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安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
(2019—2021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及《昆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昆政办〔2019〕93号)精神,加大安宁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目标任务
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安宁市需完成培训1.8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参加培训人数不少于60%;2020年—2021年,待结合昆明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另行分解。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顺利开展,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成立安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志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燕妮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丁 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书记
罗 恬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梁 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 青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祖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沙海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馨予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喜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李 波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向敏高 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志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春丽 市总工会法保办主任
刘 璇 职教基地管委会教育服务局局长
靳二彦 安宁团市委副书记
保娅玲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杨舒媛 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云副局长兼任,负责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方案、计划的申请审核与备案。
三、 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
1.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提升职工素质和转岗能力。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帮助困难企业特别是去产能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2. 加强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针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
3. 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大力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4. 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及现代学徒制。按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机构参与的原则,采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在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培养目标以中级及以上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以企业培训中心、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为依托,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学徒知识和创新能力。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结业)考核或职业技能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证书。
5. 兼顾其他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除重点培训群体以外,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可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
6. 贯彻落实安发〔2019〕1号文件精神,开展安宁新型职业农民三年行动,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按照安政办〔2016〕22号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力提升农民政策研究、发展经营、开拓市场、科技转化、产品研发、抵御风险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扩大培训供给能力,构建多方协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 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培训中心。企业培训中心可自行或与具备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联合办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技工)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2. 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支持我市职业(技工)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充分利用我市高职院校资源,就近就便,便于统筹调度,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院(校)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试点工作。允许职业(技工)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技工)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3. 发挥社会力量培训支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结合市场需求规范推进培训工种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探索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制度,评定结果将作为参加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不得分离准入资格与具体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省外优质培训资源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服务。
(三)提升培训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 加强职业培训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市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2. 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快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优质培训资源供给。运用“技能培训通”APP,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3. 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的,可获得竞赛基础工作奖补。
4. 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提升为核心,加强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安全意识、有关法律法规、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环保、健康和卫生、就业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母婴护理、保安、电工、民族工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旅游业、康养产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设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培训发展电商产业,将摄影摄像、包装设计、物流快递、“店铺”装修等电商服务技能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四、 补贴政策
(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政策
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我市的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劳动者可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需按规定报备培训计划后方可实施。
(二)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管理
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并由人社、财政部门及时公布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企业可以结合产业发展、实训条件、市场需要在公布的目录范围外设置培训目录,但需按规定提前逐级报备。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由各主管单位提出目录及标准,报人社、财政部门研究决定纳入补贴目录。
(三)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可根据取得的证书和等级给予800元—6000元培训补贴。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凭相应证书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五级4000元、四级5000元、三级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给予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对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由公共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开展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实行全额支付。
(五)给予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六)给予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七)给予预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对企业按照县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经招标确认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经人社部门审核列入学徒培养项目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五、 工作职责任务
1. 对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800元—6000元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设立培训中心,自行开展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7600人
2. 全面推行以企业职工为培养对象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按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1000人
3. 指导协调化工、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及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制定相应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5000人
4. 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2000人
5.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广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1000人
6. 对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700人
7. 指导职业院校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现代学徒制培训;针对“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培训;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开展“求学圆梦行动”。
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安宁职教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1000人
8. 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200人
9. 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200人
10. 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培训。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中职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300人
11. 建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制度,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定期公布培训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及任务:持续推进
12. 认定至少2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根据实施情况给予基础性工作奖补。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完成时限及任务:持续推进
13. 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
14. 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及任务:2020年3月前
六、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推进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各部门要成立技能提升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实施的工作格局,全面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健全工作机制
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形成合力。人社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督、资金管理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教体部门、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审计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
昆明市下拨资金专项用于支持2019—2021年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社会保障基金各级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人社部门配合财政开设“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支出户”。按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除已明确应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项目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支出。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
(四)强化资金管理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做好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申报、拨付程序。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提升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相关文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