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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0-01-31 11:11
名 称: 【防控疫情】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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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禁止活禽交易、宰杀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11:11 浏览次数: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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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各市场主办方、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广大市民: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现决定一律禁止全市活禽交易、宰杀,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

  自2020年1月30日00:00时起。其他事项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具体内容

  (一)一律禁止在全市辖区内进行各类活禽(指鸡、鸭、鹅、肉鸽、鹌鹑等,下同)的交易、宰杀。

  (二)凡进入安宁市行政区域内市场、餐饮单位销售的禽类冷鲜产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具有包装标签标识、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具有检疫合格标识的禽类冷鲜产品。各动物检疫申报点停止受理禽类及其产品产地检疫申报。

  (三)请广大市民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前往活禽市场或摊档,不购买活禽、不自行宰杀活禽;要购买、食用有检疫证明的禽类冷鲜产品。

  (四)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外出就餐,不聚会、聚餐,不参加群体性餐饮聚集活动。

  (五)鼓励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并加大外卖供应,严守食品安全底线,确保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

  (六)市卫健局对活禽售卖宰杀摊点进行全方位消毒。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发改、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安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

  编辑:陈媛媛 审核: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