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公告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代理人参与仲裁存在困难。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应尽量减少往返和聚集次数。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向我院递交书面延期开庭申请)。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您可以在已领取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查找。同时,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保持电话畅通。
三、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若您的案件并非仲裁时效即将届满,建议您尽量延后申请仲裁。因受疫情影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为更好的办理您的仲裁案件,如出现仲裁时效中止情形且会影响仲裁时效时,建议您在出现仲裁时效中止情形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我院,以便我院登记备案。
四、当事人需办理提交证据材料、查询案件信息、申请阅卷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如急需办理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或电话查询的方式进行。
五、疫情当前,建议当事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协商调解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对争议事项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仲裁庭居中调解,仲裁庭将通过电话调解、微信调解等方式,为您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六、必须到我院办理仲裁事务或者参与仲裁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
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过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地址的,我院将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仲裁法律文书。
八、疫情防控期间,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处理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九、本院地址:昆明市安宁市宁湖大厦便民中心四楼417-1室。联系电话:0871--68692126、0871--68687882、0871--68688665。工作时间:2月3日起工作日正常上班,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安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1月30日
编辑:陈媛媛 审核: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