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放在首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020年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施审批报备制度。
一、适用范围
除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棋牌、网吧、KTV、电影院、洗浴、书店、健身、培训等文化体育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和专业市场继续暂停营业外,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企业原则上按照省、昆明市和安宁市的相关规定要求,逐步有序开展复工。
二、基本条件
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统一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并具备以下“四个到位”: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防控预案。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按照《安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春节收假后返回人员排查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湖北籍或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未返回人员,由企业通知其本人在疫情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回安宁;对湖北籍或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已返回人员,一律到指挥部设立的集中留观点隔离医学观察15天(从其到达安宁当天算起),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其他省份返回人员,采取居家隔离或企业指定留观点隔离15天(从其到达云南当天算起),第一时间将人员信息返回相关街道、村(社区),按照“自我监测+企业管控+社区追踪”的模式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省内其他地区返回人员,由企业按返乡人员排查的相关要求登记相关信息,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人员排查及管控要求如有变化,按照最新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执行。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储备一定的测温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不少于2次对全体员工进行进出厂区、进出车间前体温检测,并按规定定时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按要求对重点区域(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食堂、电梯间、卫生间等)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严禁参加集聚活动;企业要实行倒班制、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三、审批报备流程
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企业所在地街道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提交附件1—6材料(含电子版),经街道现场复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属地街道再报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后,由属地街道向企业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复工复产。
四、复工复产后的防控措施
(一)工业企业
1. 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2. 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实现人员、区域疫情防控全覆盖,坚持每日员工健康检查,提高检查频率,员工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对员工健康状况实行动态管理,特殊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
3. 加强员工卫生防疫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对工作区域常态化开展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人员防护必须到位,向员工发放口罩并督促佩戴,避免群体聚集活动。
(二)商贸物流企业
各商贸物流企业复工后,要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一测二查三询(测体量温、查验身份、询问从哪里来去哪里)”要求,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须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况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不漏一车一人。
(三)服务业企业
1. 各企业要坚持每日员工健康检查,提高检查频率,员工上下班、外来人员进入进行体温检测,对员工健康状况实行动态管理,特殊情况及时向属地街道报告。
2. 加强员工卫生防疫防控知识普及教育,对工作区域常态化开展卫生清扫和消毒杀菌;人员防护必须到位,向员工发放口罩并督促佩戴,避免群体聚集活动。
(四)建筑工地(含在建项目)
1. 复工后要及时成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总监及项目经理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储备、发放防疫物资;总承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结合施工组织计划制定详尽的疫情防控组织方案,将疫情防控与施工组织计划紧密结合,充分考虑到气候、原材料周转、人员组织等关键要素,并严格按照防控工作要求组织施工。
2.落实施工场所防控措施:
第一,所有工地须围挡封闭,设置单一出入口严格进、出场管理,出入口设置测温门或其他测温设备,对外来人员做到100%监测。
第二,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五)其他行业企业
农业企业、五小行业及其他类型企业严格参照本《通告》第二部分中“四个到位”要求,在属地街道的指导下做好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
五、倾力服务企业
(一)各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全流程负责,及时审核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材料,积极对接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复工复产审批,做到既不给企业增加多余负担,又确保防疫防风险工作质量。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在复工复产期间不发生安全生产及疫情事件。
附件:1. 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3.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4.企业复工人员排查情况统计表
5. 企业疫情防控方案(模板)
6.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7. 复工复产通知书
8.复工复产流程图
9.各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复工复产联系方式
安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