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安园区通〔2020〕2号)
青龙、草铺、禄脿街道,园区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的通告》(安疫指〔2020〕8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督促和推动企业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全力保障经济稳定运行,现就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搭建专班力量
成立工业园区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武春禄 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孙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纪辉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强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青龙、草铺、禄脿街道分管领导,园区管委会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保障”的原则,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专人专班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各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组。按照《安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的通告》(安疫指〔2020〕8号)、《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节后停产复工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安办〔2020〕4号)、《关于在工贸行业领域做好春节放假和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安办〔2020〕2号)精神,督促指导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准备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审核、报备工作。
组 长:孙 凯
副组长:保卫宏
组 员:李坤菊、吴学全、杨宁江、金 铅、何 锐、丁照光
联络员:金 铅(联系电话:13708406319)
(二)基建项目复工工作组。按照《安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的通告》(安疫指〔2020〕8号)精神,负责园区范围内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复工准备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复工审核、报备工作。
组 长:张纪辉
副组长:苏 伟、姜 禹
组 员:李洪平、吴 晗、董 昊、时浩天航
联络员:时浩天航(联系电话:18313789365)
(三)招商引资项目复工工作组。按照《安宁市企业复工复产相关事宜的通告》(安疫指〔2020〕8号)精神,督促指导园区在建招商引资项目做好复工准备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复工审核、报备工作。
组 长:李 强
副组长:杨 瑾、赵志华
组 员:杨梓瑞、鸣海晶、万南男、张 茜、杜李辉
联络员:杨梓瑞(联系电话:13888073561)
二、 坚持防范在前,主动靠前服务
各工作组要在落实好自我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市政府、市防控指挥部关于企业、项目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超前服务、跟进指导,加快推动企业、项目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一)严格落实“8号通告”精神。要坚持防范在前、从严从细,督促指导拟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要求,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要指导企业、项目按照复工复产流程图,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按程序报批,并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取得《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加强工作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街道成立了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工作组,各企业均安排有具体街道包保责任人。各工作组要加强与街道包保人员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合力解决企业及项目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项目尽快有序复产复工。
(三)严格安全生产验收,确保安全运行
一是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指导企业在复工复产前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开车方案、各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风险的管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应急预案等有针对性的内容。特别要加强对转岗和新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二是要督促指导各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管道、阀门、安全联锁、应急抢险装备等完好性情况,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实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步骤,复产的各个环节要检查确认具备复产安全条件方可复产,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
三是落实专家指导下开停车。对安全知识欠缺的企业,要督促其在复工复产前聘请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停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进行严格把关,在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停车、试生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及时处置停、开车过程中的突发状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特殊作业”环节,要加强技术力量,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确保安全。
三、 加强调度管理,确保工作成效
(一)各工作组从2月12日起,及时主动下沉街道、深入企业,协同合力做好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工作。
(二)按照工作进度实时掌握、困难问题及时研判的要求,建立工作周报制,各工作组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将企业、项目复产复工工作情况报党群综合办,由党群综合办汇总整理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重大困难问题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确保工作调度及时、保障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