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安宁市土地确权办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农权办〔2020〕1号)文件精神,抓紧核查成果数据、加快档案验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的工作要求,结合县街街道实际工作情况,现将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测绘更正的上报工作
各村(居)委会、村小组要及时对农户反映的土地权属问题进行收集和核实,对所反应地块问题属于确权颁证范围内需测绘更正的、经调处纠纷解决的,由各村(居)委会、村小组于2020年2月18日前审核汇总后电子版上报街道土地确权办,市确权办组织测绘公司人员进行最后一次测绘,过时将不再受理。(完成时间:2020年2月18日前)
工作重点:测绘更正前村(居)委会、村小组需审核农户反映的问题是否符合范围条件,非承包地不予受理。
二、需作废已颁证书的审核和资料上报工作
各村(居)委会、村小组要认真对颁证手续不齐、因确权信息变动需重新颁发证书、显示证书已制作实际未领取证书等原因导致需作废已颁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户信息的核实工作。对不交回证书的农户,认真做好教育说服工作,尽量争取农户的配合交回证书;拒不交回的、情况属实且未收回已颁发证书的农户,认真填写《安宁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拟作废申报表》,以村小组为单位填写,要用电脑填写打印成纸质后逐级审批上报,由街道汇总后报市确权办。(完成时间:2020年2月24日前)
工作重点:认真查明和核实原由,做好不交证农户的教育说服工作,按程序逐级审批。
三、建立健全未颁证农户台账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涉及的村小组认真对市确权办最新反馈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颁证农户信息情况统计表》数据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以正确的未颁证农户信息情况为基础,逐户对未颁发证书的农户填写《安宁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未颁证农户信息表》,一户一表,收集相关的证明、调处资料为附件,建立健全未颁证农户台账(电子)信息,为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矛盾奠定基础。要用电脑填写打印成纸质后逐级审批上报,由街道汇总后报市确权办。(完成时间:2020年3月20日前)
工作重点:认真全面收集相关证明、调查和处理资料。
四、归档资料补充完善工作
各村(居)委会、村小组要按照档案归档中介公司提供的《安宁市一户一件资料缺失清单》名细,对农户缺失资料的情况逐一进行对照,对相关问题情况进行说明,对缺失的材料、手续及时补充齐全,对有疑问的事项及时上报,收集整理后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中介公司移交,做好移交记录,保证资料的安全完整。(完成时间:2020年3月25日前)
工作重点:保证已颁发证书农户资料的齐全、手续的完备。
五、确保达到95%颁证率目标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和我市的工作实际,为保证我市确权颁证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各街道及其所属村(居)委会的颁证率要确保达到或不低于95%的工作目标。
工作重点:做好拒不办理颁证手续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争取这部分农户的支持配合,提高颁证率,特别是颁证率低于90%的雁塔村委会。(完成时限:2020年3月20日前)
查验办法和标准: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只要有一个颁证率达不到95%的,视为街道该项工作整体未完成。
六、其他工作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市确权办将不再受理因征占、收贮、公益设施建设征占用承包土地的权属信息修改。但各村小组、村委会要做好征占、收贮、公益设施建设征占用承包土地的资料收集工作。
(二)为保证我市汇交数据和信息在昆明市级检查验收时的相对固定,对农户要求更换户主、增加家庭成员、分户的申请一律暂时不予受理。
(三)对市确权办要求核实的事项、填报的报表、收集的资料,各级要及时进行安排和布置,按要求及时收集和反馈上报相关资料。
(四)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期间,各级确权部门和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防控”要求制度,特别是不得采取集中农户开展工作的办法。
请各村(居)委会认真组织落实,履行督促检查的职责,保证按时完成上述工作任务。
安宁市人民政府县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