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龙街道2020年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青龙街道2020年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青龙街道2020年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龙街道2020年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青龙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涉旅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相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青龙街道旅游行业发展形象,促进青龙街道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安宁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文旅通〔2020〕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青龙街道旅游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领导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设立青龙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涉旅突发事件,确保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地开展,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青龙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建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王思斯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副 组 长:陈 蛟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段 金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武继红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孙存峰 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杨 林 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高 杉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高 磊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武云峰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申易鑫 青龙派出所副所长
成 员:邵 博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马普涛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矣赵辉 基层党建办公室主任
聂 涵 社会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瑞锋 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李晓明 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袁云华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善永兴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代建萍 为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侯茂松 综合执法队队长
善永明 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段少明 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缪 聃 市场监管所副所长
罗国礼 司法所副所长
杨慧琼 青龙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利明 白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彩荣 双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海涛 赵家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宝兰 青龙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春华 昆明青龙峡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刘宗桥 安宁市水神峤景区负责人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善永兴兼任。
(二)成员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参与涉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联络,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处置;加强沟通,做好应急事件的信息接收和报送工作。
司法所负责提供涉旅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
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和相关村(居)委会按照各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协调医疗资源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
市场监管所根据需要,参与涉及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派出所做好突发旅游事件发生地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旅游景区、旅游沿线的正常社会秩序。
各村(居)委会和各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内涉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各相关单位按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职责
1. 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2. 按职责对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协调和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紧急协调调动医疗机构及人员、设施、交通工具展开救援。
3. 对涉旅突发事件展开调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4. 做好涉旅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报告、传递和通报工作。
5. 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各司其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涉旅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Ш 级)和一般(IV级)。
1.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2.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3.较大(Ш 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Ш 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四、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一)报告制度
1. 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青龙街道辖区监管范围内的景区负责人和涉旅农家乐、涉旅住宿业经营户业主、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2.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 报告程序
(1)发生涉旅突发事件时,当事人须及时向“110”、“119”、“120”及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案和报告情况;
(2)在旅游者中发生宣扬邪教、散布反动传单、危害社会治安并经劝阻无效的突发事件,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610”办公室、国家安全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的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宁市人民政府青龙街道办事处及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4)重大、较大涉旅突发事件由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力争20分钟内向市应急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损失程度、事故初步原因和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5)接到上级应急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对于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精神,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传达并认真抓好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上报不得超过20小时,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动态跟踪报告、积极回应各级领导同志的关切。
(6)常用报告电话
青龙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1-68721906。
安宁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0871-68782137,0871-68699648。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0871-68688626,火警:119,森警:96119,涉旅治安:110,涉旅交通事故:96122(高速公路),旅游救援中心:120,“610”办公室:110。
(二)组织协调及响应:事件责任单位和接到事件报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赶赴现场,在辖区政府和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根据事件等级的处置规定,成立相应的处置机构,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各成员单位、各旅游企业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三)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和旅游企业要协调配合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警戒、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维护秩序、治安防范、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涉旅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医疗急救:事件发生后,在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协调市相关医疗单位、120急救中心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协同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协调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医疗救治经费的安排落实。
(五)协调保障:由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街道、景区负责,积极配合政府协调公安、消防、卫生、 交通、保险等单位,认真处置相关问题,安排专人参与事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六)心理辅导:配合市级部门对事故家属和受伤游客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配合行业志愿者对事故家属进行一对一全程贴心服务。强化人性化、细心服务。
(七)事故调查:配合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收集资料。
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 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
3. 事故单位所属行业、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4. 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定性;
5. 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6. 事故责任说明;
7. 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八)善后处理:配合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事故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相关善后赔付和医疗赔付工作。
(九)信息发布:根据涉旅突发事件不同性质的发生态势及等级,配合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媒体、“新媒体”(网络、微信、微博)、“数字旅游”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并向全行业发布警示信息,预防事态扩大或同类事件再度发生。
五、旅游景区(点)制定预案的要点和要求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安全须知,引导游客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严格执行景区最大容量控制规定。
(三)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具备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提高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有关紧急处理措施。
(四)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水上漂流艇、旱、水滑道、玻璃桥及游乐设施,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五)凡遇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出现机械故障时,须有应急应变措施,水上漂流艇、旱、水滑道、玻璃桥及游乐设施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同时注意山体岩石陨落等次生灾害,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相关医疗机构
云南省第四人民医院(昆钢医院)
安宁市人民医院
安宁市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