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八街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八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八街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种烟村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八街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八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20日
八街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建立、健全八街街道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安全事件,尽全力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把事故的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维护好八街旅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及《文化和旅游局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街道旅游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涉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设立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常务副组长:街道文化旅游分管领导
副 组 长:街道各部门负责人 市级驻街道部门负责人。
成 员:八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维稳综合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中心、社会保障中心、文化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中心、应急管理中心、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交警队、卫生院、各文化旅游企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八街街道办事处。
(二)成员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相关单位参与涉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与值班室、应急管理部门及上级相关部门等单位的联络;加强沟通,做好应急事件的信息接收和报送工作。
司法所负责提供涉旅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社会建设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文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街道辖区内景区做好景区内涉旅突发事件善后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涉事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街道各村(居)委会负责属地内涉旅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三)工作职责
1. 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2. 按职责对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进行协调和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立即到达指定位置;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紧急协调调动医疗机构及人员、设施、 交通工具展开救援。
3. 对涉旅突发事件展开调查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4. 做好涉旅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报告、传递和通报工作。
5. 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范围和权限,各司其责,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三、涉旅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
1.3.2.1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3较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4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四、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一)报告制度
1. 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辖区监管范围内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 报告程序
(1)发生涉旅突发事件时,当事人须及时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部门报案和报告情况;
(2)在旅游者中发生宣扬邪教、散布反动传单、危害社会治安并经劝阻无效的突发事件,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和接到事故报告的各成员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4)重大、较大涉旅突发事件由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立即向市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力争20分钟内向市应急局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简要经过、损失程度、事故初步原因和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5)接到省应急局、市应急局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对于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精神,要迅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传达并认真抓好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上报不得超过20小时,上报内容要紧扣重点、动态跟踪报告、积极回应各级领导同志的关切。
(6)属地报告电话
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电话:0871-68711851
0871-68711021
(二)组织协调及响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有关单位、企业和人员赶赴现场,根据事件等级的处置规定,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街道各部门,村(居)委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三)现场处置:在事故现场,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相关单位人员现场警戒、疏散群众、疏导交通、维护秩序、治安防范、保护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涉旅伤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当在及时组织救护的同时,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国内外的保险情况,并进行登记。对死亡的,应当注意保护好遇难者的遗骸、遗体。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逐项登记造册。
(四)医疗急救:事件发生后,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协同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协调现场伤员的紧急救治,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医疗救治经费的安排落实。
(五)协调保障:由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事发属地村(居)委会,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卫生、 交通等单位,认真处置相关问题,安排专人参与事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上报事故处置的进展情况。
(六)事故调查: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相关单位进行事故现场的初步调查,收集资料,快速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善后处理: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事故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八街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