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然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
《连然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连然街道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摸清街道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
具体措施:
1. 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市卫健局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街道范围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街道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 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行业领城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和改造,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责任部门:街道应急管理中心)
3. 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在2019年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金矿开采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加强对企业整改治理情况的核查工作,对于到期未整改的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由街道应急管理中心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街道应急管理中心)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行动目标:到2020年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具体措施:
1. 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配合市卫健局开展尘肺病监测,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做好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 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有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有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及社会救助制度。(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连然司法所)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街道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街道职业健康执法工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减少。
具体措施:
1.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各社区(村)有专(兼)职协管员。(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 加强对重点行业“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应急管理中心)
3. 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且整改无望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应急管理中心)
(四)用人单住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行动目标:依法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到2020年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措施:
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涉及粉尘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职业病危害信息,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禁忌处理等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结合劳动者岗位特点细化到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必备条款中,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及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应急管理中心)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0年1月)
根据昆明市和安宁市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部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二)行动实施(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在全街道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全面落实“粉尘专项治理、尘肺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责任落实"四项行动。
(三)监督检查(2020年2月—2020年9月)
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制订的监督、检查方案,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四)整改提高(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对自身开展的工作进行自检自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以便接受省、市的考核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和健康安宁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担负起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责任,不断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深入推进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明确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责任;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有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预防和病人保障。
(三)营造良好氛围。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普及粉尘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街道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社会建设办公室)
四、督查与评估
街道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对具有粉尘危害的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