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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2-346068 主题分类: 市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4-21 16:30
名 称: 2020年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关键字:

2020年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1 16:30 浏览次数:249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0 年昆明市大气污染防 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昆政发〔2020〕12 号)精神,市交通 运输局拟定了《2020 年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8〕53号)精神,结合昆政发〔2020〕12号文件要求,不断巩固提升昆明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昆明蓝天保卫战,现将2020年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以可吸收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氮(N02)和臭氧(03)为主控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问题,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为抓手,用颗粒物、臭氧协同控制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提升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加快打造昆明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昆政发〔2020〕12号文件要求,抓实抓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圆满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成立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毅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陈 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袁 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游 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彭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胡云昆 综合建设处处长、市公路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彭汝琼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主任

  王 伟 综合运输处处长

  李 昊 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负责人

  周 飞 公路处处长

  李左清 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处长

  张晓莉 民航处处长

  龚 波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张兴虎 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局长

  马跃先 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

  李 靖 市航务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吴 冰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胡云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任务分解、指导督促、整改落实、督查督办等统筹协调工作和文件汇总上报、信息联络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员:石应文、王克俭、施善乐。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职能职责变动由相应单位(处室)接任本方案既定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扬尘污染控制

  1. 加强公路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工地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公路运输管理,实施清扫、洒水和绿化,保持道路清洁,减少公路运输扬尘的污染。

  牵头单位:综合建设处、公路处

  配合单位: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昆明桥隧管理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司)、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公司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2. 实施汽车维修行业错峰生产。当空气质量出现因臭氧导致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有可能出现因臭氧导致的1天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每天10时到20时,主城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行业(4S店),停止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3. 大幅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重点地区和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的运输结构调整取得突破性进展,铁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辆稳步提高。2020年,铁路货运量达到2620.59万吨,公转铁比2017年增加量349.78万吨,增长率达到15%。

  牵头单位: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

  责任单位:西山区、安宁市、晋宁区、东川区人民政府,阳宗海风景区管委会

  4.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力争实现昆明市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的目标。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

  配合单位:地方铁路和轨道交通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航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5. 加大非新能源公交车的淘汰力度。积极引导城乡公交企业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时采购和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报废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

  配合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责任单位:城乡公交运营企业、网约车和巡游车运营企业

  6.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制定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完成2020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5332辆的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

  配合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全力推广使用新型智能渣土车。按照《关于印发〈昆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城管联〔2017〕11号)以及《关于调整〈昆明市智能环保渣土车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部分实施时间及区域范围的通知》(昆城管联〔2018〕8号)有关要求,2020年12月31日起,在昆明市重点区域内全面推广使用智能渣土车,淘汰原有渣土车。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

  配合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8.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

  牵头单位:市航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9. 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并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的,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传输数据。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0.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排放备案及编码登记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牵头单位:公路处、综合建设处

  配合单位: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办公室、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1.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设施。

  牵头单位:民航处、市航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12. 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实施“车油路”统筹,加强移动源综合防治。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实施清洁运输、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

  配合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3.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4.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标准。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限值。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5. 加强机动车日常监管。加强对机动车的日常管理,2020年,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合格率达到80%以上,柴油货车尾气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6.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应急减排清单和应急运输响应,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污染物减排比例要求,实行“一厂(场)一策”清单化管理。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7. 落实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

  配合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出租汽车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8.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20年,至少建成1套固定式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监测设备和4套黑烟车抓拍设备,同步实现联网传送数据,并与省级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联网。

  牵头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19. 研究重型柴油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的构建和运行模式。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及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以及局属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保证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质保量质量完成。

  (二)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局属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

  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于每月18日前向牵头单位报送本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牵头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牵头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健全督查落实机制

  按照局2020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方案要求,督查组以不定期方式到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根据各辖区空气质量实际,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督促空气质量落后辖区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四)严格考核问责

  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严格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南滇中新区综合管理部关于印发〈昆明市和云南滇中新区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昆办发〔2018〕8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的通知》(昆办通〔2018〕34号)等进行责任追究。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

       文件解读:一图读懂《2020年昆明市交通运输行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