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六届政府第7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的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关乎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基础条件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在上级水利部门的支持下,实现全市农村饮水工程全覆盖,农村群众饮水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但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供水设施仍然不够完善,供水保障能力较为薄弱,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各项制度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0〕8号)安排部署,结合安宁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有保障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制定精准措施,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农村供水工程短板,构建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监督管理,严格水源保护,全面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主要目标
开展农村供水排查“回头看”,统筹布局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集中化目标,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巩固在100%,全面提升水质合格率,着力补齐农村饮水安全短板。实现各街道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建立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管理责任、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落实到位。基本形成以水费收缴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管养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二、 重点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是属地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或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市卫健局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市生态环境安宁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 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规范建设管理,保障项目发挥效益
1. 健全监督机制。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供水工程管理机制,在工程项目审查中,把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程立项的前提条件,并建立健全工程公告、村民监督、群众参与验收等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资金、责任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 规范建设管理。按照饮水安全“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和用水方便程度”四项指标要求,编制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水利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建设管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3. 严格工程验收。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验收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群众监督、工程移交纳入验收的重要环节,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与产权及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确保工程按设计要求发挥效益。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三)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
1. 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以政府投入为主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指设计供水人口20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其资产划归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共同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所有权按出资比例明确产权或股权,或者依据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政府通过拍卖、抵押等方式向社会转让的集中供水工程产权,由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结合工程情况逐步进行回购。
2. 明确管理形式。对政府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为提升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服务能力,统一由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运行管理,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主体。工程运行管理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适度分离的原则,采取产权单位与工程受益街道办、村、组合作共管、收益共享的模式进行共同管理;通过城镇供水公司扩网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由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与各城镇供水公司共同协商各自管理权责。
各街道办、市农林水利投资公司要全面梳理对接各农村供水工程管护现状,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理顺工程管理权责关系,落实规范化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水务局、市农林水公司。
(四)完善责任体系,保障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1. 完善“三个责任”制度体系。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三个责任”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及供水管理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落实好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建设资金、管理人员。
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其辖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统筹管理辖区内的饮水安全工程,明确或组建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督促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制度等;负责辖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矛盾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根据有关政策组织或拟定当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工作,督促运行管理单位及用水户按核定价格执行;负责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工作,督促各村(居)委会通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和保护。
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部门的责任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履行好建设项目审批、资金下达、建设管理、水质监测、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有关工作;指导各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各项工作。
运行管理单位责任人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制度,包括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水质监测、水源地巡查、净化消毒、水费计收、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等工作;公示各项工作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设置标志牌,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2. 健全完善“三项制度”。(1)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安宁市水利管理所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行政管理单位,隶属安宁市水务局,负责落实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供水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工作部署,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市级运行管理办法,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好产权界定、水价制定、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工程产权单位落实好各级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2)出台管理制度办法。市水务局牵头,结合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下发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明晰农村供水工程产权、运行管理模式、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管理经费筹措方式,落实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水价核定、水费收缴及用水户管理等内容,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考核机制,实行跟踪督查制、责任追究制和年度考核制,确保运行维护工作落到实处。(3)明确管理经费。各街道办、市水务局、市财政局、产权单位等部门要通过水费收入、本级财政补贴、上级补助等多渠道筹措维修养护资金,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良性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从水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的投入,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本年申报次年安排的原则,将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养护经费的监管工作,养护资金应用于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包括机电设备、净水及消毒设备、主要建筑物、公共管道等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补贴。强化养护资金社会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用水户和社会的监督。运行管理单位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运营过程中的水质状况、水费计收和大修基金等进行公示,接受水务、卫健、发改、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运行管理单位必须保证供水水质合格,出现水质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直至水质合格为止,否则不能申请使用财政维修养护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农林水公司。
(五)规范收缴水费,破解运行管理经费难题
水价是调节供求关系、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有力的经济杠杆,制定合理水价制度和水价收缴机制,是解决运行管理问题的根本举措。各街道办牵头,农林水公司介入配合,按照《安宁市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安水通〔2020〕1号)等文件要求,将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改革作为解决运行管理经费缺乏的主要途径,全面核查本辖区集中供水工程数量、分布及水价核定情况;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政策制度,开展供水工程水价成本、水价制定监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财政补助资金和指导资金绩效管理等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供水水价成本测算和水费收缴检查监督等工作,配合开展供水水价确定或者调整有关工作。对自然条件复杂、水资源禀性差的村组,要发挥财政补助政策的“济困、激励、兜底”作用,建立补助资金与水费收缴、管护机制创新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以水养水”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1. 成本测算。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管理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含大修理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根据水价制定程序,以每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为单元,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核算和定价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
2. 合理定价。各街道办集镇自来水厂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讨论等制度,根据“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或者调整水价,统筹做好污水处理收费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村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可适当简化程序,由受益村委会、村小组、运行管理单位等管水组织和用水户按集体决策有关程序协商确定。有条件的村组鼓励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的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市发改局牵头,于2020年4月15日前以市为单元制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有关政策制度;2020年4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12月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现全部收费且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一户一表”管理,抄表到户,服务到户,计量收费。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农林水公司。
(六)强化项目建设,全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结合全市农村饮水工程现状,围绕“十四五”农村饮水保障项目规划,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集中化”的“大水网”布局,进一步整合农村点多分散水源,依托重点水源建设规模化水厂,形成以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为主,联村、单村供水工程为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布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年攻坚”(2021—2023)行动,通过PPP模式、财政投入等方式落实资金保障,分年度统筹实施城乡一体化工程2件、万人规模化工程3件、千人供水工程17件、千人以下工程12件,概算资金3.6亿元,改善农村供水人口12.73万人,日供水规模1.73万m³,全面提升农村饮水保障水平及水质合格率,切实保障我市农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街道办,市农林水公司。
(七)强化水源保护,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1.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市水务局牵头负责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并会同卫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共同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按规定报各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防止水源遭受污染。
2. 完善水源保护设施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各街道办具体负责要按照规范和标准技术要求,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区摸底调查、名录公示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界碑、界桩、警示牌、围网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指导群众制定水源保护村规民约,限制人为活动对水源的破坏和污染。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八)加强水质检测,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达标
1. 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市卫健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末端水质检测,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卫健局及生态环境局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确保满足工作需要,监测部门要科学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满足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需求。
2. 明确水质检测要求。对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仪器设备及专业检验人员,具备日检9项指标的检测能力,负责供水水质的日常检验工作,同时接受各级卫健部门的监督和抽验,保证供水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对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市卫健组织开展水质检测,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检测比例达50%;对水质不稳定、水质存在隐患风险的区域要加密检测点位和频次。
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各街道办,市农林水投公司。
(九)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服务体系
1. 实施标准化管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及运行管理单位,要按照专业化管理要求落实专业管护人员,按照《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9─2013)实行标准化管理。
2. 设立监督电话。市、街道、村三级要设立农村供水监督服务电话,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为群众提供技术和维护服务,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水务局、市农林水投公司。
(十)落实优惠政策,彰显民生本质
农村供水工程生产用电及集镇自来水厂向农村供水的生产用电,按照用电性质,按标准执行用电价格。对残障人员家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实行优惠或免费供水。对拟定减免水费的对象应张榜公示,接受用水户监督。为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运营单位和市政扩网向农村供水部分的经营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第67号)规定实行税收优惠。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农林水投公司。
(十一)强化应急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应急预案应根据全市实际,认真分析影响本地农村供水安全的原因,研究农村供水安全事件类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及影响,结合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科学设定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划分等级和划分标准,细化响应流程、响应行动和应急处理措施,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供水工程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经 论证后报市水务局备案。预案应明确应急事件类型、等级、响应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因环境污染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源、供水水质污染的,供水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街道办、市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和水务局报告,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快速做出应急反应,组织调度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按照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努力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对农村供水工程带来的影响。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林水公司。
(十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根据《水利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农〔2019〕243 号)规定,各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水工程建设情况、已建工程的取水设施、输配水管网、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日常维护、水净化消毒等方面的内容。做到发现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推诿,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农林水投公司。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安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1.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9个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及市农林水投资公司董事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兼任。
2.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昆
昆明市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研究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
会议筹备和文件印发工作;跟踪督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梳理汇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属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对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街道办要参照市级工作机制,及时成立本级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指定一位股所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体现各级党委、政府惠民生、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实际成效,是重大的政治任务,必须坚守底线、不折不扣、高效推进、坚决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是检验各级各部门是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标准,各级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各街道办、运行管理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供水管理人员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管护责任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水质检测等关键岗位的培训制度,强化对农村水源地保护、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水质净化消毒、供水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严格考核评估、严肃问责追责
市目督办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年度督查内容,“市赶考办”把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行业部门日常督查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三个责任、三项制度”、长效机制的构建、运行管护情况等内容。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性质,采取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3种问责方式进行处理,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五)强化宣传教育,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着力提高农村群众对供水安全的认知水平,引导农民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管理和爱护供水工程设施,主动缴纳水费,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努力营造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件解读: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