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0年6月10日,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将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安宁市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文书中指出的问题,以及党委、人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批示、交办的审计整改事项,予以纠正、处理,完善制度、改进工作的行为和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共同推进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行为和结果。
(二)审计整改内容
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审计决定处理处罚的事项、审计移送处理的事项、审计建议的改进措施、审计提出的其他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审计整改的责任分工
中共安宁市委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的审计整改工作,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各主管部门负责落实主管责任范围内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协同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的责任单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审计整改及时到位,取得实效。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1.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推进制度
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审计整改等有关工作,形成审计整改“一盘棋”工作格局。责任部门包括:审计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纪检监察、市委巡察工作机构、检察、发改、公安、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各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内督促审计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审计机关查出并移送的问题线索依法作出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审计机关。
2. 规范审计整改报告及公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在审计报告生效之日起60日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为90日〕完成整改,向审计局报送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同时报送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审计局应将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二是完善审计整改督办机制。三是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经督办、约谈仍拒绝、拖延、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报市审计整改联席会议研究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五是建立审计整改“回头看”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二是依法审计,力促整改;三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