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拟使用林地公示
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拟使用林地公示
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因建设需要占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
三、拟使用林地的用途:回水池、拦蓄坝、排水管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草铺街道办事处三家村村委会龙凤箐村民小组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东经102°21′42″~102°22′43″,北纬24°58′24″~24°58′43″之间;面积8.2352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活立木蓄积207立方米,主要树种为油杉、云南松和栎类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核发的B530701839194号林权证确认,拟使用林地属于草铺街道办事处三家村村委会龙凤箐村民小组所有;龙凤箐村民小组管理使用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本项目的林地(含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由云南祥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林权权利人分别签订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68690463。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