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安宁市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安宁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安宁市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车木水库、石江、甸心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加快解决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20年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20〕13号)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为目标,强化综合治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水平,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 工作目标
按照“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要求,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评估工作;通过设立水源保护区边界保护标志,全面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加快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构建水质、水量监管体系,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科学保护水资源,确保2020年县级饮用水源地年度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水质100%达标或优于Ⅲ类水,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 工作任务及分解
(一)健全保护管理机构
完善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职能职责,充实机构人员;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形成水源保护共治、共管的合力。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林草局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
(二)开展基础性工作
1. 设立完善保护区边界标志
根据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实施封闭管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
2. 继续推进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
建立完善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2019年饮用水水源信息系统填报及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报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要求:2020年6月30日
3. 强化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应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并在进入保护区之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求,开展辖区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公路穿越情况摸排。排查、整治水源保护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重点对水源保护区周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弯道、环境复杂等路段,新建完善公路、桥梁安全防护隔离设施,路面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和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加强道路运输执法,强化路面治超,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过水源保护区。12月底前完成整改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穿越风险应急预案编制。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配合单位:八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三)实施水源区综合治理
1. 着力改善不达标水源水质
(1)结合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分析识别水质不达标或不能稳定达标的风险隐患、主要超标污染物及成因,于2020年6月前完成水质排查工作,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分析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制定水质提升方案,根据方案制定下一年年度实施计划,限期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八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科学防控水源地内源污染。对因污染物沉降至水库底部形成的“内源性负荷”污染,科学合理的采用水文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方法防治,如引水冲刷、库内下层水抽取、底泥疏浚、植物恢复和回收等方法进行治理。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科学防控农业面源污染
根据“饮用水源区内禁止花卉种植,限制蔬菜种植面积;一级保护区域内严格实行‘止耕禁养’,恢复生态;二级保护区域内实施‘农改林’,重点发展经果林和水源涵养林,适度发展有机农业;三级保护区域内全面调整种植结构,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有机生物肥和化肥用量少的作物种植”的要求,科学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消减污染负荷。
按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畜禽养殖,二、三级保护区禁止规模化养殖的规定,做好水源地禁养工作。针对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应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且尽量远离取水口,不得向水体直接倾倒畜禽粪便和排放养殖污水。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八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 建设水源涵养林、生态隔离带
(1)通过绿化造林、封山育林,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建设水源涵养林,二、三级保护区大力退耕还林,适当发展经果林。一级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地块全面实施绿化造林,及时开展补植补造,确保绿化造林成效,一级保护区植被覆盖率达到80%以上,二级保护区植被覆盖率逐步提高。2020年继续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指标。
(2)加强森林管护工作。严禁发生复耕、私开乱挖、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毁林开垦等坡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配合单位:八街街道办事处、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 实施水土流失治理
按照清洁型小流域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工程,对水源地内的水土流失区域实施综合治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八街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5. 加强水源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
落实村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保洁等要求,提高环卫基础设施的配置率,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保障水源地“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运输、县(市、区)处理”垃圾集中收运机制正常运行,水源地集镇、村庄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
6. 提升村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1)开展水源地污水收集处置设施排查。摸清水源地保护区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底数,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生活污水排放情况的排查。重点排查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未覆盖的情况(包括水源地村庄数量和名称,建设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的数量和名称,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庄的数量和名称)以及村庄生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水源地的情况(包括生活污水直排的村庄数量和名称、直排方式、直排原因等)。2020年6月3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市水务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2020年6月30日
(2)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根据《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农人居办〔2020〕1号)文件有关要求,水源地保护区内要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实现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乡镇污水集中处理,村庄污水处理设施100%覆盖。针对水源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
7. 完成水源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
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谋篇布局水源地保护长远发展;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实现情况分析评价;组织拟定“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研究;稳步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确保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初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30日
(四)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
1. 严格水源区日常巡查
制定水源地巡查方案,加强日常巡查,饮用水一级保护区坚持每日巡查,二、三级保护区实行每周巡查,实现水源保护区巡查范围季度全覆盖。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区巡查台帐,坚持巡查工作必有记录、违规行为必有查处。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安宁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2. 及时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各项环境违法问题
按照省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要求,全面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各项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排查保护区内倾倒医疗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农业离田垃圾、建筑垃圾等影响水质的违法行为,严防水源受垃圾渗滤液污染。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3. 严格执行项目审查制度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水源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项目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审查拟进入水源地的项目,严控项目准入,杜绝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落户水源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长期工作
4. 强化饮用水供水监管
(1)加强供水设施、取输水工程的管理。加强供水设施、取水和输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稳定安全运行,输水路径稳定畅通,城市供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健全饮用水供水安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2020年起,每月向社会公开城市水龙头(末梢水)卫生监测结果,每季度公布1次出厂水卫生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 加强保护区内违法建(构)筑物的监管
根据《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144号)中相关职能职责分工,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联合执法及监管力度。重点对原住居民在非原住址上新建房屋,非原住居民进入水源区购房、建房,在已租用的土地上违规建筑的行为,各级部门应加强水源保护区内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审批、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八街街道办事处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五)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1. 提高饮用水供水保证率,构建多源供水格局
优先满足饮用水供水需求,确保饮用水水源正常运行的水量和水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基本实现采补平衡,确保开采过程中不产生明显的地质和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备用水源及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设施正常,确保特殊情况下一定时间内的生活用水需求。
牵头单位: 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 强化水源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构建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全面提升水质全指标分析监测能力,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千吨万人”以上其他饮用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健全水质安全预警体系,加强安全研判,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加强备用水源水质监测和监控,保证应急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组织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 加强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具备预警及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应急监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要求:长期坚持
4. 完成取水口和重要节点视频监控建设以及水源地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建立水质、水量信息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分析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
(六)加大水源区保护资金的投入
加大水源地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投入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林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时间要求:2020年12月31日
四、 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事关全局、事关发展的大事,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全市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中央环保督察、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源保护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决策部署上来,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创新发展,扎实推进水源地保护管理及治理工作,构建水源地保护管理新格局。
(二)明确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细化目标,做到目标任务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水源地保护管理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保障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机制
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各级各部门应对年终昆明市考核,考核结果专报市委、市政府,对考核出现扣分情况,对应各部门职责在本级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
(四)畅通渠道,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水源地保护管理情况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八街、县街、市级有关部门和农林水利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本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及有关支撑资料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报送信息,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相关文件:《安宁市2020年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