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安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15个省选取了100个县,开展了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19年12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基层政务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政府信息必须应公开尽公开,会议对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了安排部署;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等8个方面,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2020年5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作为今年我省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纵深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在充分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起草并印发了《安宁市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安宁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工作时间的把握。按照国办《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意见》,2020年10月15日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目录,并于10月3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市、街道两级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集中发布。
(二)关于办事服务公开方面。建立市、街道办、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关于制度规范方面。 我市《实施方案》提出了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工作任务,要求各单位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进而最终实现公开内容的规范化。
(三)关于平台建设方面。我市坚持以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底前,安宁市政府办公室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公开意识,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街道、市政府各部门作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价打分。每季度予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工作先进的进行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全面推进政府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