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昆明市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5号令)、《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矿保〔2019〕426号)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自然资规通〔2020〕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定位,从安宁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出发,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生态保护,树立底线思维,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安宁市矿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安宁市区域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对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有效的保护。
(一)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安宁特色
根据安宁市矿产资源实际情况,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针对优势资源矿种的开发保护与储备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着力解决矿产资源管理的关键问题,体现我市矿业管理特色。
(二)坚持保护环境,科学开发资源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把有效利用资源放在首位,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对资源进行保护;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资源开发的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总结经验,探索制度创新
全面总结前两轮规划的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有益做法,按照中央新要求,结合安宁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建立矿产开发负面清单和准入管理制度,积极探索规划新理论、新方法。
(四)坚持多方协同,加强衔接科学规划
坚持开门编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介入,主动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作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前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 主要任务
(一)开展三轮矿规实施评估
紧紧围绕《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三轮矿规”)确定的重点目标和任务,认真总结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为新的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奠定基础。
(二)收集分析规划基础资料
注重规划前期资料的收集工作。结合发改、工科信、应急、生态环境、林草、文旅等部门提供的与规划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安宁市三轮矿规成果和实地核查工作,分析矿产勘查开发、资源利用与保护、矿业经济发展和资源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现状、问题与前景,加强对资源形势的分析,及时解决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开展重大专题研究
围绕落实规划编制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从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有效保护、资源储备等方面,开展重大问题研究。主要开展矿业权设置区划专题研究,研究确定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合理划定各类规划区,指导矿业权设置和矿产资源整合。在完成上述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1个或以上其他专题的研究。
(四)编制规划大纲
明确规划的范围、基本思路、总体布局和主要框架,提出规划的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
(五)制定市(县)级规划基本思路
在市级规划大纲及安宁市规划专题研究基础上,提出规划期内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战略目标、政策导向、工作布置、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形成规划基本思路。
(六)编制报批市(县)级规划(文本、附图、附表)
根据市级规划编制过程中形成的编制经验,结合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在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安宁实际,将各类规划目标和指标任务落到实处,并与各类规划做好衔接,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形成送审稿,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七)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按照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完成的要求,开展市(县)级数据库建设,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区级规划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交。
四、 时间安排及预期成果
(一)时间安排
1. 2020年7月底前,完成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2020年9月底前,收集资料、调查调研,根据安宁市实际,认真选择规划专题研究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布局等论证研究工作,开展规划基础研究;
3. 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纲(2021—2025年)的编制并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论证衔接;
4.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初稿(包括文本、图表、专题),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安宁市矿产资源规划领导小组初审;
5. 2021年3月底前,完成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包括文本、图表、专题)编制,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6. 2021年6月底前,完成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数据库编制,上报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审查小组审查;
7.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报市(县)政府发布实施。汇交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预期成果
1. 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大纲;
2. 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报告(包括文本、附表、附图、附件、编制说明);
3. 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专题;
4. 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数据库。
五、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2021—2025年)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才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忠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姚 瑶 市财政局局长
查春来 市工科信局局长
陈顺华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 科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劲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 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光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明波 市水务局局长
陶春阳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潘志平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马良兵 连然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新 金方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海静 八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路 宽 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科兰 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铁城 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 鲲 青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杨晓东 草铺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刚 禄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审定规划成果,落实经费,对规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协助开展专题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相关资料;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推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如果有变动的,应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该专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群兼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郭海滨、副总督察高争鸣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局。
(二)规划编制队伍
要坚持依法严格把关,综合考虑从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能力、业绩和信誉,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编制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质量。承担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第十六条之规定。
(三)经费保障
按照《昆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经费,从上级返还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中列支。
相关解读:《安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