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委、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同志对近期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洪涝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的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防汛工作的批示,切实做好2020年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现将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今年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
6月3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市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大队等7家部门召开我市今年汛前防汛会商会议,会商形势如下:
一是洪涝灾害形势不容乐观。据气象部门分析,虽然我市今年雨季偏晚,总降雨量可能较往年偏少,但雨季降雨较为集中,发生单点暴雨的可能性较大,引发城市内涝和山洪的可能性增加,中小河流发生洪水的可能性较大。
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前期降雨偏少易导致干松土层加厚和岩石松动,遇强降雨容易形成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三是其他自然灾害压力不减。汛期强对流天气常伴随雷击、大风、冰雹等自然灾害,对户外作业、农业生产等有严重影响。
四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不容忽视。汛期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建筑工程事故、道路损毁等突发事件,还会对燃油、燃气管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事故。
二、全力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一)做好监测预警和隐患巡查整改
1.加强气象预报和信息发布
市气象局要做好气象监测预报和信息报送工作,对可能造成危害和影响的气象应急信息要及时报告;要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发布重要气象预警信息,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加强汛期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水务局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河道、水库、坝塘、涵洞、山洪隐患区域、城市淹水点等自然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查,根据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发现隐患要立即果断采取疏散受威胁群众、封闭危险区域、消除隐患威胁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3.加强建筑工程和重要设施的巡查防护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等单位要加强输油输气管道、在建工程、风景名胜区等工程和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防止因汛期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要设施损毁。
4.加强生命线工程监测巡查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安宁供电局、安宁自来水公司、各燃气企业要做好水电气生命线工程的监测、巡检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安全隐患,并通报市应急局和水务、工信、住建等部门,全力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5.加强城区街面安全隐患巡查
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林草局等部门要全面开展汛期城区街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行道树、危房、危险建筑、户外广告牌、市政设施、电线杆、路灯杆、公园设施等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二)做好基础性防范应对准备
1.加强应急预案修订
各级、各部门要以预案修订工作为牵引,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开展风险分析和资源普查,修订工作机构、工作职责、责任领导、责任人,完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工作流程,明确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预案实用、管用、能用。
2.加强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准备
各级、各部门要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队伍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修订物资、装备、队伍建设标准,及时筹集、补充装备物资,健全征集、调动、联动机制,切实做到现状明、底数清、质量好,确保第一时间拉得出、用得上、调得动。
3.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
各级、各部门要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为目标,采取实兵演练、桌面推演等多种方式,组织洪涝灾害、城市内涝、地质灾害、建筑工程、交通保通、险情排除等应急演练,并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装备、物资、队伍保障。
(三)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汛期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矿山、尾矿库,冶金工贸企业,用电用气及特殊作业等重点领域的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1.做好化学品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要加强对各类综合市场、物流仓库、物流集散地的巡查,对非法经营、运输、存储化学品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生产、经营、储存化学品企业和化学品仓库要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化学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具备应对洪涝灾害的条件,是否有防洪防涝的预案、队伍、物资、装备,严防因化学品储存不当遇水引起的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
2.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订了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登记、审查;是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完善了排水系统;边坡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并落实了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落实防汛组织、队伍、物资、措施;是否布置安排好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及巡查工作;通讯设施、通讯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安排专人对矿山边坡、矿区道路、电力等建(构)筑物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3.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尾矿库的排水斜槽(涵管)、截洪沟等尾矿库设施的完好性,库水位、干滩长度、浸润线、安全超高等内容进行细致全面的排查;尾矿库各项指标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对尾矿库应急预案进行系统评估;是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是否落实汛期24小时巡查制度及巡查记录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开展尾矿库应急演练。
4.做好汛期用电安全监管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对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是否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是否设置有效和漏电保护开关;是否具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全好;电器线路是否存在短路、超载运行、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和电弧等现象;配电箱是否配锁,配电箱、开关箱是否有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绝缘鞋、手套及其它电工绝缘工具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5.做好涉及有毒有害气体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要对管道、阀门进行全面检查;要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要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要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做好涉及特殊作业的企业的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要严格检查企业是否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进行作业,是否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操作规程或安全措施并经负责人签字审批;是否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是否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安全确认;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杜绝“三违”冒险作业;是否配备完好可靠的安全监测监护仪器和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排查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运局,要结合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客货运输安全防范检查等工作,对易积水、易水毁、低能见度、临崖临水等路段,以及涵洞、桥梁下穿等存在淹积水和事故隐患的危险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应对预案(方案),明确隐患类型、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手段、防范应对措施等,最大程度避免自然灾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人员伤亡事件。市交运局要牵头开展汛期客货运输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公交、轨道营运、旅游客运以及危险品运输等行业做好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确保汛期客货运输安全。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应对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等单位要在开展隐患排查和预案制定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准备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完善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健全应急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发现道路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向相关责任领导报告,并按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隐患,从严、从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力度,保障道路畅通。因自然灾害导致道路损毁、堵塞、淹积水时,要协调有关单位,采取远端封闭和就近疏散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封闭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滞留车辆和人员,坚决避免因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造成伤亡,并最大程度保障道路畅通。
(五)做好公共交通安全运行防范应对工作
1.加强公交安全运行防范应对工作
市交运局要督促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企业做好汛期安全运行准备工作,提前检查车辆,备齐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汛期行车安全教育。要全面排查公交线路沿线的自然灾害隐患,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备选方案;公交线路沿线发生自然灾害时要立即评估事态,及时调整公交运行线路,在确保公交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尽可能保证公交正常运行。要加强出租车、网约车的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险情信息,避免出租车和网约车驶入危险区域造成人员伤亡。要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协调运力做好人员疏散、应急队伍运输等应急救援工作。
2.确保汛期道路运输安全
市运管分局要督促客货运输、物流、危化品运输等企业做好汛期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汛期车辆的检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发布预警,最大程度保障客货运输车辆安全行车,坚决杜绝客货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因自然灾害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或环境破坏事故。
(六)做好汛期旅游安全保障工作
1.做好汛期景区安全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市文旅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旅游安全工作,加强景区景点安全巡查防范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和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暂时无法消除的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或管控,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要建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和传播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引导旅游团队和旅游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景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准备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完善应急联动和信息报告机制,景区景点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立即组织救援,第一时间报送信息,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2.确保旅游车辆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市交运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要加大对旅游车辆的督促检查,要督促企业和车主做好车辆检查工作,备齐随车常用应急物资,完善应急信息报告机制,提高旅游车辆自救能力。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和传播预警信息、事件信息、危险区域信息、路况信息等,为旅游车辆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的信息保障。
3.全力保障游客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游客安全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大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景区危险区域的巡查力度,加大临崖、临水、高空等危险区域的警示和防护,加大缆车、滑道、栈道、游乐设施、游船等的检查力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要全面落实游客安全防护的有关要求,景区或开展游乐项目时按规定应穿戴安全帽、救生衣、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具的,必须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要加大景区未开放区域的巡查和警示工作,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未开放区域要进行有效封闭和警示,防止因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引发突发事件。游客在景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组织救援,最大程度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并及时报送和发布信息,争取舆论主动。
(七)做好汛期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市教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要全面做好汛期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加大校园及周边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最大程度消除隐患。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结合汛期的安全防范特点,采取专题教育、观看教育片、警示教育、应急演练、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以防溺水、交通安全、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旅游安全、用电安全、居家安全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汛期应急教育工作,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防灾避险能力。自然灾害对学校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学校正常教学无法开展时,教育部门应采取包括停课在内的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八)做好汛期民生保障和公众安全防范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安宁供电局、安宁自来水公司、各燃气企业要结合汛期自然灾害的现实威胁,加大日常的巡查检查力度,特别是设备管线及周边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异常要立即进行处置,确保水、电、气的正常供应;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应急局、民政局等部门要做好汛期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因灾滞留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市民政局要加大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和救助,特别是要将居留在涵洞、桥梁、危房等危险区域内,受自然灾害威胁的流浪乞讨人员劝导至救助站或安置到安全区域,避免流浪乞讨人员因灾死亡。
(九)做好水库、坝塘、河道的巡查防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水务局要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水库、坝塘、河道的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泄洪道、溢洪道、闸门等行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畅通有效。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加强水情雨情监测,及时开展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施控制和排除,确保水库、坝塘、河道安全,出现较大险情,威胁周边群众或危化品等危险源时,时要立即疏散受威胁群众,转移危险源,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十)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要提前做好农业防灾工作,建立汛期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损失和影响,全力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要及时统计上报受灾信息,协调做好保险理赔工作,积极争取救灾资金支持,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十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工作要求,按照《昆明市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规范(修订)》(昆政办〔2017〕6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方式、渠道、格式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坚决避免迟报、漏报,杜绝谎报、瞒报。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所监管行业的重点企业做好汛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相关值班制度,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紧急情况。
(十二)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作为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坚持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与应急处置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加强与新闻部门的协同,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抢占突发事件信息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要高度重视舆情信息报送和应对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舆情信息,并与网信部门协同,积极、主动、高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联动协作,发挥整体合力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挂帅又要出征,要下沉一级担起责任,切实解决问题、有效防范风险、把工作做在前面,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领导,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各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教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做到“一点一策”、“一地一策”;三是要加强督察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职责和方案,采取专项督察、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向群众发布预警信息,切实做到重要天气、雨水情、汛情、险情及时全面传递到村、到户、到人;五是要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部门协作,最大程度发挥灾害应急的合力,确保安全度汛。六是要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履行部门应急联动职责,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作,最大程度发挥灾害应急合力。
四、做好灾情核查上报,积极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因洪涝灾害受灾的,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口开展受灾情况核查报市应急管理局(因地质灾害受灾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灾情核查;因山洪、城市内涝灾害受灾的,由市水务局负责灾情核查;因农作物受灾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灾情核查)。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积极争取救灾资金支持。市统计局对相关核灾报灾统计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