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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4268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8-04 16:30
名 称: 《安宁市文化及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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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文化及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4 16:30 浏览次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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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市文化强市战略投入,提升安宁文化软实力,加大对安宁文化潜力的挖掘扶持力度,着力促进文化社会发展与经济价值的发挥,加快将文化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支柱产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文化及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关于加快昆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宁市加快安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办通〔2017〕61号)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促进安宁市内文化企业自主创意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推动全市优势文化产业发展。重点用于促进文化创意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平台构建,扶持、引导、培育、壮大符合安宁市主导文化产业服务和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7章25条,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和审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方式、 资金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及补助等内容。办法按照“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主要修订了支持范围及方式、申报流程,强调了资金的监督管理及绩效评价。

  (一)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办法修订前工作职责涉及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根据昆明工作实际,办法修订了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的工作职责,增加了宣传、文旅、财政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工作职责。

  (二)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和补助方式。专项资金扶持方向按照财税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涵盖了最新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根据安宁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专项资金引导为主的原则,提出了项目补助和贴息两种方式,引导企业发展方向,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鼓励符合安宁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具有重大性、示范性、原创性、创新性、特色性并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项目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一是对获得国家级、云南省级、昆明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的重点文化企业和项目,安宁市级资金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补助,原则上为一次性补助。二是对参加国家级、云南省级、昆明市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类文化产业展会的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或个人在参展中产生的展位费按照标准展位的费用标准给予一定补助。每年给予每家企业或个人的补助最多不超过5万元。三是对入选国家级、云南省级、昆明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四是支持和鼓励由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旅游、民族工艺、歌舞演艺、娱乐休闲、节庆会展、影视拍摄、康体健身、文化博览等八大类文化项目中具有辐射力和示范性的文化类项目。五是对上市文化企业,根据上市板块级别,给予相应补助。在主板、中小板块挂牌上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创业板挂牌上市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六是对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入驻安宁市的,可以实行“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

  (三)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流程。一是申报。每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发出申报通知,企业或项目法人根据通知时限和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报告和相关材料(含发改立项批文、工商营业执照、统计报表、税务票据、银行凭证及其它证明资料等)。二是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会同市财政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对重点文化企业名单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三是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街道参加,组织现场考察或委托机构考察。四是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参加,根据考察意见,提出初步扶持意见。五是审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后,报安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拨付资金。六是拨付。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审核领导小组的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文件批复,并履行拨付兑现手续。凡属于项目贴息,必须与资金使用单位签署资金使用要求,要求应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进度计划等条款。

  (四) 监督和检查。项目单位须与领导小组签订资金使用承诺书,并严格按承诺书条款使用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要将实施效果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领导小组 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项目实施单位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一经发现,立即采取措施,不再给予扶持。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文化及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