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安宁市 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的通知
各街道办、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安宁市应急队伍体系,提高我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结合《关于组建昆明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的通知》(昆安〔2020〕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建“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提高灾害事故救援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站位、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梳理整合现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资源,全面推进“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建成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综合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发挥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作用。
二、明确职责,细化分工
(一)组建方式和队伍编成
“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通过整合全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力量组建,是安宁市级灾害事故综合性救援队伍。在安宁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指挥,日常管理和调度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下设指挥协调分队、民兵应急分队、危化救援一分队、危化救援二分队、地震救援分队、红十字救援分队、卫生应急分队、通信保障分队、运输保障分队、环境监测分队、气象监测分队、建筑工程抢险分队、燃气抢险分队、防洪抢险分队、供水抢险分队、供电保障分队、道路交通抢险分队、道路交通保障分队、油气管道抢险分队、航空救援分队共20支分队,队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队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总调度由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各分队原行政隶属(企业管理)管理关系不变。
(二)队伍职责
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主要承担安宁市辖区内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救援保障任务。同时,按国家、省、市的统一调派,承担安宁辖区外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任务。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各分队在分队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应急救援和救援保障任务,同时做好本分队的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的配备、维护、保养和更新。
(三)工作分工
安宁市应急局:牵头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的组建工作,负责队伍总体框架搭建、运行规则制定、日常管理调度等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分队、危化救援分队、地震救援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卫健局:牵头做好卫生应急分队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工信局:牵头做好通信保障分队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牵头做好环境监测分队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气象局:牵头做好气象监测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红十字会:牵头做好红十字救援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住建局:牵头做好建筑工程抢险分队和燃气抢险分队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交运局:牵头做好道路交通抢险分队和运输保障分队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水务局:牵头做好防洪抢险分队和供水抢险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工信局:牵头做好供电保障分队和通信保障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发改局:牵头做好油气管道抢险分队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安宁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做好道路交通保障分队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建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快速响应、分类管理、立足实际、突出实战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要牵头制定队伍管理、调度、协调联动、会议、培训演练等制度,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分队的值班备勤、应急响应、装备维护、日常训练、信息报送、综合保障等制度,确保队伍训练有素、反应灵敏、专业高效。
四、其他事项
(一)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本地资源,切实加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二)承担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分队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各项纪律,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建立应急值班备勤制度,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服从调动,听从指挥,确保第一时间拉得出、用得上。
(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相关专业分队,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及各专业分队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编成框架;
2.安宁市灾害事故紧急救援队管理制度(试行)。
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宁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