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管委会:
《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安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
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安宁工业园区顺利申报“云南省化工园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云工信石化〔2020〕9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安宁工业园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 确认化工园区的重要性
确认化工园区是落实安宁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坚持“工业立市”,旗帜鲜明强工业的重要体现,是打造“国家级石油炼化基地”的坚实基础,是加快推进盐磷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和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保障,是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 工作目标
进一步优化安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规范园区建设,提升发展安全和环保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化工产业规划发展,确保云南安宁工业园区化工区被确认为第一批“云南省化工园区”。
四、 工作步骤
(一)自查及拟定申报方案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1. 成立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2. 拟定实施方案,报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3. 由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对园区公用基础设施合规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安全环保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达标情况、安全生产管控情况开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
4. 聘请专业机构对照确认条件和标准开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确认申报材料和各项文本编制阶段(7月25日至8月30日)
1. 对接昆明市工信部门,做好《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2. 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收集化工园区符合安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安全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依法用地、无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证明文件,土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证明材料;
4. 收集化工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资料。包括化工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 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资料汇总、组织专家组进行内审;
6. 填报《化工园区确认申请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硬件提升阶段(7月25日至8月30日)
1. 针对环境安全风险建设预警体系,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具备泄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3. 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4.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建立适合本化工园区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5. 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
(四)初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1. 资料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初审;
2. 根据初审意见,修订相关报告、资料,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3. 取得昆明市八部门的初审意见;
4. 取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化工园区确认申请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评审确认阶段(9月15日至10月31日)
1. 初评阶段。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初评,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
2. 开展资料真实性核实。现场核实申报资料,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质询、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质询;
3. 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定性评价,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4.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汇编相关报告、资料,做好整改提高,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5. 部门确认。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审议并按程序报审;
6. 印发化工园(片)区确认名单。
五、 工作任务分解
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体系分为基本条件和确认标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附后。
六、 保障措施
(一)高位统筹。成立安宁市“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各部门等为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组长每月召开“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推进协调会,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问题导向机制,副组长每周召开“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推进调度会,对标准化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全程跟进、全程督办。
(三)落实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建专班小组全程跟踪推进,加强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落实和建档,并提供相应溯源支撑材料,切实做到分工任务落实与指标档案健全的有机结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
(四)资源配置。“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化程度高,实行申报团队专业化推进,在争取省市资金之外,市财政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预算,做好项目资金保障。
(五)强化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政府将“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工作推动不力人员、任务滞后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 安宁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化工园区”申报确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条件工作任务分解
3. 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标准工作任务分解
4. 化工园区分级评估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成立“云南省化工园区”申报确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毕绍刚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武春禄 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孙 凯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纪辉 市政府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强 工业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周 亮 市政府办主任
李 忠 市发改局局长
查春来 市工科信局局长
王 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劲松 市住建局局长
张明波 市水务局局长
陶春阳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顺华 市应急局局长
李少康 草铺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智 禄脿街道党工委书记
保卫宏 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苏 伟 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赵志华 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主任
杨 瑾 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局局长
汪志伟 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群综合办副主任
姜 禹 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及申报确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工科信局局长查春来、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局局长杨瑾担任。
附件2
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条件工作任务分解
1. 建成区连片面积在1.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连片面积在3平方公里以上;距离主要水系干流和长江、珠江水系主要干支流1公里以外。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2. 编制《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并与所在州(市)、县(市、区)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化工园区专项规划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经审查予以通过。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3. 符合主导产业与所在城市主城区和城镇建成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处于主城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化工园区内无居民居住,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
4. 形成专业特色突出的主导化工产业,且化工园区内化工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统计局
5. 具有批准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
6. 化工园区各企业的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和职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环境风险,确保安全、环境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应急局
7.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集中供热、供气(不需集中供热、供气的化工园区除外),通过信息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用电。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市住建局
8. 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各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对生产废水应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间接排放标准后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应符合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确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入河(入湖)排污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污水排放不影响受纳及下游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9. 建有危险固体废物处置的基础设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10. 设有集中的安全、环保(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1. 根据规划建设的产业情况和主要产品特性,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至少3名以上(其中1名具有化工专业或5年以上化工工作背景)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附件3
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标准工作任务分解
1.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化工园区专项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等方面符合相关的化工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其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化工园区专项规划》的,不予确认。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2. 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要求,编制《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州、市)产业布局要求,遵循园区建设对水源,物流、安全和环境容纳能力的要求。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其中未编制《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的,不予确认。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3. 化工园区内企业的危化品生产、存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管理或设计规范。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规建局
4. 化工园区不得有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生产企业。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5. 化工园区内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建有生产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和备用消防水源供水能力要满足园区内生产、生活、消防需求。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6. 化工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同时满足有一级负荷和特别重要负荷企业的供电需求,实行智能用电管理。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
7. 化工园区统一铺设公用工程管道、供热管道、污水管道和计量用数据通讯光缆的公共管道通廊。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工科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8. 化工园区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9. 化工园区按照至少百年一遇的标准建设防洪设施。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
10. 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需的管理人员。配备至少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名具有化工专业或5年以上化工工作背景)。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1. 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建立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2. 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艺和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HAZOP分析,覆盖率达到100%,且将分析结果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3. 针对“两重点一重大”的监管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4. 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人员、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化工园区。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15. 化工园区内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率达到100%。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6. 化工园区建有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有效运行。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17. 化工园区编制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立适合本化工园区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8. 化工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9. 具备泄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化工园区或委托园区内企业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20. 化工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的,要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1.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污水分质处理的能力和设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并保证一企一管。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22. 入测排污口设置符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3.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规模满足规划产业发展需求。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规建局
24. 化工园区内生产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危废暂存设施建成及运行率达到100%;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要求,排污许可证核发率达到100%。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5. 化工园区要针对环境安全风险建设预警体系,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26. 化工园区要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建立适合化工园区管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7. 化工园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附件4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分级评估工作任务分解
1. 化工园区红线范围内草铺、禄脿街道居民区搬迁的文件(安宁市政府居民搬迁承诺);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综合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工业园区规建局、安环局
2.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安全环保局成立文件,安全环保局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综合办
3. 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及其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材料;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园区安环局
4.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或“禁限控”目录;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招商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5.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危化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草铺街道、禄脿街道
6.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黑名单制度;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经发局
7. 《云南省安宁草铺片区生产用水水厂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2010年);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规建局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8.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园区实时监控情况(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经发局
配合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9.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危废处置管理资料(文件、信息系统等);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0.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与应急一体化管理机制;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1.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具有化工专业背景的证明材料;化工园区管委会领导带班制度;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的资料。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工业园区综合办
12.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分级表(报告);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3.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4.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消防站规划情况;与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祥丰石化有限公司、中石油云南石化公司消防站签订的协作协议;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5.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内企业及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16. 云南安宁工业园区石化(磷化)化工园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评价方式: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安环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局
相关文件:关于《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