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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42481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02 12:49
名 称: 关于《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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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2 12:49 浏览次数: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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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武春禄

2020年9月2日


近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方案》的知晓度和认同感,现作如下解读:

一、 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确保安宁工业园区顺利申报“云南省化工园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办法(试行)》(云工信石化〔2020〕91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安宁工业园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 文件出台的目标

确认化工园区是落实安宁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坚持“工业立市”,旗帜鲜明强工业的重要体现,是打造“国家级石油炼化基地”的坚实基础,是加快推进盐磷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和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本保障,是引领经济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进一步优化安宁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规范园区建设,提升发展安全和环保管理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化工产业规划发展,确保云南安宁工业园区化工区被确认为第一批“云南省化工园区”。

三、 文件主要内容

(一)自查及拟定申报方案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

1. 成立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

2. 拟定实施方案,报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3. 由园区规划建设部门对园区公用基础设施合规情况开展自检自查,列出问题清单;安全环保部门对园区内企业的环境保护达标情况、安全生产管控情况开展检查,列出问题清单。

4. 聘请专业机构对照确认条件和标准开展咨询服务;

(二)组织确认申报材料和各项文本编制阶段(7月25日至8月30日)

1. 对接昆明市工信部门,做好《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工作;

2. 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化工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 收集化工园区符合安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安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安全风险评估、水资源论证证明材料(或批复文件),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依法用地、无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证明文件,土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证明材料;

4. 收集化工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资料。包括化工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供气、污水处理、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 聘请专业机构开展资料汇总、组织专家组进行内审;

6. 填报《化工园区确认申请表》及《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硬件提升阶段(7月25日至8月30日)

1. 针对环境安全风险建设预警体系,统一建设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具备泄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有应急物资储备库。

3. 建立完善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4. 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建立适合本化工园区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5. 建有统一的数字网络设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

(四)初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1. 资料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初审;

2. 根据初审意见,修订相关报告、资料,做好整改提高工作;

3. 取得昆明市八部门的初审意见;

4. 取得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化工园区确认申请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评审确认阶段(9月15日至10月31日)

1. 初评阶段。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初评,筛选出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

2. 开展资料真实性核实。现场核实申报资料,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质询、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或质询;

3. 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进行定性评价,并形成专家组意见;

4.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汇编相关报告、资料,做好整改提高,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5. 部门确认。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审议并按程序报审;

6. 印发化工园(片)区确认名单。

四、 保障措施

(一)高位统筹。成立安宁市“云南省化工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业园区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园区管委会各部门等为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工业园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组长每月召开“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推进协调会,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建立问题导向机制,副组长每周召开“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推进调度会,对标准化项目建设进展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全程跟进、全程督办。

(三)落实责任。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建专班小组全程跟踪推进,加强相应指标完成情况的落实和建档,并提供相应溯源支撑材料,切实做到分工任务落实与指标档案健全的有机结合,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

(四)资源配置。“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化程度高,实行申报团队专业化推进,在争取省市资金之外,市财政部门将此项工作纳入预算,做好项目资金保障。

(五)强化考核。各责任单位要抓好任务落实,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市政府将“云南省化工园区”确认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对工作推动不力人员、任务滞后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工业园区申报确认“云南省化工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