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精准帮扶“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共安宁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毕绍刚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出台背景。精准扶贫是落实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议和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视频调度推进会议精神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国家、省应对疫情影响“ 稳就业” 工作各项决策部署。
(二)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发〔2015〕14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云发〔2015〕38号)和《昆明市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实施意见(2017—2019年)》(昆办通〔2017〕52号)等决策部署,按照“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程”和“加强转移就业脱贫”的要求,坚持以转移就业为核心,以对口帮扶为纽带,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扎实做好促进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以下简称“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帮扶工作。现结合安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 重要意义
实施对口帮扶贫困县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安宁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昆明市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先富帮后富、发展较快地区帮助落后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措施。对于汇聚各方力量,多头并举、多方联动,集安宁全市之力加快推进“一区两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步伐,确保“一区两县”与全昆明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目标任务
根据昆明市文件要求,工作重点围绕提供岗位和转移就业两个方面实施精准帮扶。由市人社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助积极对接“一区两县”,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和农村劳动力经纪人参与转移就业工作,市人社局根据当年度昆明市下达任务和安宁市实际情况,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九个街道办事处,实现责任包干,精准到位,共同推进“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 工作重点
(一)开展岗位收集和整理工作。每月定期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一次用工调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岗位需求情况,及时为“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提供稳定性较强的就业岗位。稳定就业岗位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与招用的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各项生活补贴)。
(二)开展搭建“企业—农村劳动力”面对面就业平台。引导和协助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召开全市每季度不少于1场、全年不少于6场的精准帮扶专场招聘会,送岗下乡、到村、入户,通过搭建企业和农村劳动力“面对面” “点对点”的就业招聘平台,开展就业政策问答、就业帮扶、岗位推介、组织企业见面会等工作,实现就业信息双方对等,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进行全员动员并组织化输出,实现由“家门口”到“厂门口”的无缝对接转移就业服务。
(三)开展鼓励企业参与精准帮扶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措施吸引“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当年新招用“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使其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400元,实施一次性奖励。
(四)开展鼓励人力资源机构参与精准帮扶工作。鼓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提供有效就业岗位,并对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维护权益、协调关系,提高稳定就业率,同时建好做实人员信息、岗位信息等台账,注重就业档案管理。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帮扶“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1人实现稳定就业,按省内就业400元/人、省外就业6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开展开发接收安置就业岗位工作。根据我市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治安管理、城市建设等工作进程,各成员单位视工作开展情况适当开发一部分就业岗位用于接收安置“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承担包括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环卫绿化、治安辅助等基层工作,工资标准不得低于3000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各项生活补贴)并安排入职健康体检。各用人单位负责转移至我市就业的“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人员管理和生活保障工作,补贴资金根据当年度开发岗位计划和财政实际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拨付。
(六)开展稳就业工作。为保障“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实现长期稳定就业,有效防止返贫现象发生,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县(区)外省内就业300元/月,补贴期限为6个月;省外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700元、就业补贴1000元。
(七)开展帮扶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工作。针对“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为帮扶此类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安宁市适量帮扶“一区两县”共同开发一批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生态护林、治安巡逻等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就近就地帮扶安置就业。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上的人员, 按照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划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报领导小组审批;定期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增强协作意识。各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共推政策的落实。
(三)保障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支出由市人社局根据当年度目标任务、工作对象人数、市场经济状况等方面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经费使用计划,经审批后由市财政局统筹协调保证经费保障。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把帮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五)精准帮扶时限。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精准帮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20〕15号)的要求,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主城区精准帮扶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2017—2019)》(昆办通〔2017〕52号)政策延期至2021年。本工作实施意见暂定实行至2021年,如有延长帮扶时限,则根据昆明市要求执行。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宁市精准帮扶“一区两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