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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38950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16 14:11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6 14:11 浏览次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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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桂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新增八街街道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及经济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正待出台实施的《加快南部地区的十条政策措施》已提出了“新编国土空间规划安排相应的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今后还将遵循增减控制挂钩原则,整合回收农村闲置集体用地,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乡村产业发展,探索制定农用地分类管理办法,细化农业用地规划,为全市农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支持。

二、借拆除大棚之机,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安政办〔2018〕73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宁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界定了设施农用地分类和范围,指出了不符合申请设施农用地的类型,提出了合理控制设施农用地的规模(工厂化栽培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7%以内,牛羊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附属设施用地控制在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种植30-500亩以下用地规模控制在0.6%以内,最多不超过3亩),并提出了尽量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来利用耕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等政策。

三、只要广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户依法申请,合法使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擅自将设施用于基地经营,不超过用地规模,农业产业设施农用地就可以得到国家政府的保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设施农用地问题的关注。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