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155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钱有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立项建设艾家营村委会葡萄交易市场提升改造项目”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禄脿艾家营葡萄产业,是农旅结合发展农村经济的典范。随着五届葡萄节文化旅游节的举办,不仅宣传了艾家营葡萄产品,而且推动了禄脿片区旅游,对促进禄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你提出的建议交易市场建设问题,确实是葡萄产业发展中的短板。如能解决交易市场建设,必将对葡萄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提出政府资金支持200万的问题,基本不可能实现,政府已多年不再投资兴建企业,但对确实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项目,可以扶持10%以内资金以鼓励产业发展。为此,特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1.把该项目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阐明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意义,资金筹措方案;请政府补贴建设环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以便各级各部门审批。
2.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属经济实体,建议项目申报建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招商引资企业为实体,村委会不参与经济活动,每年收取租金(或以村民小组为发包方)。
3.由于该建设项目紧邻公路,应报市环保部门、自然资源城建部门审批。我局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全力支持项目实施,可以立项批准建设。
4.市场建设主要属市场监管局负责,应当请示该局同意实施。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