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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38983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16 14:42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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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97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6 14:42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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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荣代表:

你提出的“将海庙村小组整村纳入农村住房改造提升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安宁市2020年实施农房质量提升改造工程,解决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既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思想的具体体现,又是立足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补上高质量全面小康短板弱项的客观要求,更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理念,进一步提升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迫切需要。此项民生工程启动以来,安宁市委、市政府按照“兜住底线、精准帮扶”的基本方略,把农村相对低收入人群放在农村住房提升改造的优先位置,以保障住房安全为目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分步实施,通过《中共安宁市委办公室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通〔2019〕103号)、《安宁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农村住房提升改造工程实施要点〉的通知》(安贫领办〔2020〕1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对象、标准和责任主体。 

一是明确帮扶对象。安宁市市域范围内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贫困军烈属家庭户。重点向行政辖区内的边远、少数民族村组,全市各公路主干道、铁路沿线、主要河道两侧、主要景区周边中的住房安全等级不高的农户倾斜。

二是明确补助标准。根据贫困程度、结合实际情况,对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不超过5.1万元;对修缮加固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不超过2.1万元。

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各街道办事处是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对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工程进度、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明确了专人具体管理实施项目,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发动、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月报报送等工作。市住建部门对住房安全改造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提升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监管、工作动态的汇总、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做好住房帮扶资金的拨付。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帮扶对象的认定。

通过各街道甄别,全市有10个村组纳入了安宁市2020年农村住房提升改造整村推进范围,海庙村小组是其中之一。

截止8月7日,计划改造提升2287户,已甄别确认2211户。其中,已开工建设2098户,占确认数的94.89%;已竣工514户,占确认数的23.52%。一、二期财政补助资金已划拨至9街道,街道正根据兑付方案,按程序组织兑付。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