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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38994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16 14:45
名 称: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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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6 14:45 浏览次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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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波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安宁市农业种植保险服务质量水平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施农业保险补贴是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是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农业保险合同,为农户提供保险服务,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政策措施。安宁市的农业保险商家的选择是由上级(昆明)农业部门统一安排的,根据提案所反应的情况,安宁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9月3日同承担安宁市种植业保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进行了约谈,该保险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向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提交了《关于安宁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议案的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同意对承保理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共保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心支公司)签订农业保险项目,保险期间为2年,保期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2020年9月3日,人保财险安宁支公司接到安宁市农业农村局的提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议案以后,即时安排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同意对自身存在问题坚决彻底改正。

议案所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案件存在出险查勘不及时,到达现场推诿现象;二是2019年种植险查勘确实存在不及时勘验问题;三是公示方式不规范;四是理赔审核不及时。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经查证核实2019年安宁市辖区农险共保体落地服务公司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拍照、收集种植户相关信息资料,待资料整理完善后再移交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宁支公司理算人员进行案件理算处理,因现场查勘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了解种植户土地情况,由村委会干部协助方便辨认种植户地块归属信息。

勘验不及时原因为种植户农作物受灾后通知村委会,由村委会与保险公司查勘员联系,保险公司查勘员未能及时与村委会干部沟通协商好后续工作,从而导致现场查勘不及时现象产生。

现场查勘时部分种植户随同一起进行查勘取证工作,现场提供身份证信息正确,但银行卡信息不是一个人(现场不方便查证确认)种植户认为不会错。种植户因自身农作物受损失导致情绪偏激,对保险公司查勘员回答的理赔金额持不同意见,从而导致发生争执(包括个别村委会家属),查勘员回公司后需整理完善资料之后才能进行案件理赔处置,所以时间上有所延迟。

据了解理赔不及时还存在一个相互配合支持的问题,即种植户、养殖户必须保证所提供相关理赔信息的真实性、同一性。比如种植户提供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存折)与投保时单证信息一致必须是同一个人。在种植险案件发生后因损失面积较广、涉及种植户户数较多时,实地查勘时存在保险公司查勘员要求村委会及时提供损失人员清单信息时,答复需要统计从而导致理赔时效延长。

另外种植险农作物在遭受自然灾害后初次到现场查勘并不能确定其实际损失,需要等待一定时间才能确定损失具体情况从而确定保险理赔金额多少。例如:2020年2月28日草铺街道王家滩村委会遭受雹灾,94户100.4亩油菜受损,现场查勘看不出损失具体金额,经与村委会协商定下复勘时间为2020年4月份,期间间隔时间近60天左右,最终核定损失金额按要求到村委会公示无异议案件得以顺利理赔,各种植户均表示对此次理赔较为满意。每年6月份以后进入雨季天气农作物玉米、烤烟因暴雨导致洪涝,种植户排水泄洪后同样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确定损失程度,因此种植险案件普片存在出险后到理赔时间较长的问题。类似案件如发生在年底时就会导致案件夸年未能理赔的情况发生,这也在所难免,我们也不希望发生。

四、整改措施: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人保财险安宁支公司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公司总经理对支公司农险部全员提出今后辖区农险工作务必规范操作流程,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自素质均需提高,农险案件查勘理赔服务工作一定要到位。

人保财险安宁支公司正是考虑到2019年度之前所发生的农险案件存在的大量问题,在共保体内将农险案件落地服务权限收回,自2019年度开始对安宁市辖区发生农险案件自己安排人员进行查勘定损处理,因受上一落地服务公司服务不到位给辖区种植户留下的不好印象影响,我司在开展工作中难免会造成保险公司一贯工作不到位的惯性思维影响。 

承保方承诺不推脱责任,在不违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的意见》(云发〔2016〕1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确保中央及云南省、市、县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严把各道关口,工作上严格按照昆明市农业农村局与共保体签署的农业保险会同之要求规定进行保险查勘理赔工作,确保案件的损失数据真实性,确保案件的真实性,不做虚假赔付,确保农业保险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具体事项如下:

(一)强化农险服务团队各成员服务意识,从而整体工作个人素质得以提升,更好服务广大农户;

(二)组织公司农险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农业基础知识,了解农作物各阶段生长周期情况,了解养殖险畜禽各阶段对应保险理赔知识,从而提升个人工作时效;

(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农业保险合同”要求,严格按要求对种植险案件进行公示,事前主动与村委会沟通协调,避免矛盾产生,工作中做到认真、细致、到位;四、案件资料收集完善后不得无故拖延,及时移交相关人员在规定时效内进行理算处理,如遇资料信息错误导致赔款不能及时到账的及时与村委会联系尽快处理。

我们将会继续监督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保险公司提高种植业保险服务质量,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如果服务质量仍然达不到要求,我局将向上级部门反应并要求更换承担农业保险服务的商家。

安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