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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103-383944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22 16:45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关键字: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2 16:45 浏览次数: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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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和税务机关税费征缴相关联动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对您所提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在接到交办件后,局领导班子立即进行了专题研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领导具体组织调查研究和办理答复。经过努力,现已将您建议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全都办理完毕,已达到您所提建议的期望和要求。司法拍卖是法院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重要执行手段.拍卖后的所得款项,清偿债务后,剩余款项返回被执行人。目前,司法拍卖主要集中在强制执行的不动产上,拍卖不动产一旦成功,该不动产权将进行转移,这意味着该行为卖方与买方将产生涉及的相关税收。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税务机关税费征缴的协作,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和税务机关税费征缴相关联动机制的建议”,我局深表谢意,完全接受,积极处理,并抓好您所提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2020年9月1日,我局与安宁市法院联合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宁市不动产强制执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人民法院不动产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税费征缴协同联动机制。本次会议对《联动机制》中税费缴纳等细节问题初步达成共识,即:不动产在拍卖后,涉及的税费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等。

2020年9月11日,我局根据联席会议相关决定草拟了《联动机制》,经我局与安宁市人民法院共同审核同意后出台下发,并在安宁市范围内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将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再次感谢杨青委员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期待您今后对我局工作提出更多更新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国家税务总局安宁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丽 6868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