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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2-348162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9-25 10:58
名 称: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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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政协安宁市六届四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25 10:58 浏览次数:77
字号:[ ]

李艳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限塑令’实施以来的现状调查和对其完善管理加强执行力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针对当前农贸市场、商场仍然在大量使用塑料袋,造成污染环境等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以安宁创建文明城市和云南省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为契机,做好安宁市集贸市场、商场限塑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高度重视农贸市场违禁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回潮的问题,把加强农贸市场使用塑料袋监管工作作为市场“创卫”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限禁塑”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坚持不懈做好农贸市场使用塑料袋监管工作,为消除“白色污染”,保护卫生环境做出努力。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实行“限塑令”、彻底消除“白色污染”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重视“限塑”工作,自觉抵制“白色染污”,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格检查从事塑料袋生产、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有合法证照,坚决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

(二)严格检查塑料购物袋经营者销售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检查市场经营者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

(四)积极指导、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开办单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和完善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令行禁止

一是严把经营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与开展专项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不定期地对问题突出的市场、区域、地段等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将超市、商场和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的内容,督促商场、超市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强化管理意识,引导经营者承诺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塑料购物袋,自觉销售使用环保购物袋,建立和完善销售使用环保购物袋的长效监管机制。

五、下一步工作

(一)堵源头、抓重点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一经查实进行查封、关停并取缔,从源头禁止塑料袋的流入。

(二)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型自然生态降解塑料购物袋

进一步在农贸市场、餐饮业、药品销售业、物流运输业等各个行业大力推广使用环保型自然生态降解塑料购物袋,真正使环保理念深入人心,使“白色污染”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 9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