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温泉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解读人:王洪良(安宁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街道党工委书记)
一、背景依据
根据《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和《安宁市关于深化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及近期对金山陵园、翠山陵园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温泉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殡葬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业,为加快推进安宁市殡葬改革工作,扎实完成殡葬改革各项任务,打造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的“”安宁样板”。进一步规范温泉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科学规划殡葬设施,让殡葬设施和服务更加完备、多样化、人性化;规范墓区管理,强化监管,杜绝散埋乱葬现象发生;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工作宣传,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惠民礼葬,让孝道文化深入人心。
三、涉及范围
此次制定的《温泉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办法》主要涉及温泉街道辖区温泉社区、羊角社区、官庄村委会、甸中村委会、后山崀村委会五个村(社区)及金山陵园和翠山陵园。
四、主要内容
(一)办理骨灰安葬及农村公益性公墓证书相关手续
根据《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安宁市人民政府公告第39号),温泉街道金山陵园、翠山陵园两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户籍在温泉街道的农村人口、失地农民、农转城人员、一工一农人员(配偶一方为农村村民,另一方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人员),一律不得向安葬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
辖区符合安葬的村民、一工一农人员死亡后,死者家属携带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村小组、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到街道社保中心审核备案后开具《温泉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通知》,公墓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在已开发使用的墓区对骨灰顺序安葬,不得随意挑选墓穴,并做好入墓登记,安葬完毕后开具《温泉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认定单》,死者家属凭认定单携带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社保中心办理《云南省公益性墓位(格位)证》。
(二)收费问题
按照《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和安宁市民政局、安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及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金山陵园、翠山陵园收费项目:即对符合一工一农条件,进入一农方所在地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收取墓穴成本费和管理费,收费标准:3000元。除此外,没有其它收费项目。收费票据由街道社保中心向街道财政所领取《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发票,所收取资金全部上缴财政。
建墓材料及建安服务费用交由市场化运作,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建墓材料(墓碑、底座、盒盖、沙、水泥、砖)及建安服务(人工费、刻字费)成本(1360元)作为指导价,在公墓提供墓碑加工点电话,由丧属按温泉街道金山陵园和翠山陵园墓碑要求自行联系制作进行安装。
(三)相关要求
按照《安宁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温泉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墓区分为正常死亡区和非正常死亡区,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逝者在正常死亡区安葬;60周岁以下的逝者在非正常死亡区安葬。安葬骨灰必须服从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顺序安葬,不得擅自安葬,霸占墓穴,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墓穴,不得建围栏。
(四)公墓日常管护
温泉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内防火工作严格执行各级防火规定,提倡文明祭祀,鲜花祭祀,严禁放烟花炮竹,不准吸烟,确保公墓安全。公墓内环境卫生,祭祀物、塑料袋、逝者遗物等祭祀物品一律放入焚烧房内焚烧,不得放在墓穴周围,确保公墓内干净整洁。爱护公墓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车辆进入公墓必须到指定地点按顺序停放。公墓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管护。树木剪枝整形、清理杂草、卫生保洁工作,由公墓管理人员定期负责管理。
温泉街道金山陵园、翠山陵园两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公墓配备3名公墓管理和维护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安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人员工资由安宁市和温泉街道承担。公墓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离岗。对丧属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服务要周到,不得收受丧属礼品及吃请,积极向丧属宣传公墓管理规定。接待骨灰安葬,要严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公墓管理规定安排墓穴。管理人员要保证在岗,遵守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每天必须巡查整个公墓。如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职,违反公墓管理规定和工作纪律,一经发现一律辞退。
安宁市人民政府温泉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文件
(温街发〔2020〕26号)关于印发《温泉街道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