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安宁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近日,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宁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落实《方案》。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被成功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名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前期制定的《安宁市加快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意见》,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在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要领域引进和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示范项目,突破一批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冶金渣、粉煤灰、工业废弃料(炉渣、废旧耐火材料)、尾矿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技术装备水平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高的规模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企业,使以化工渣(工业副产石膏)、冶金渣、粉煤灰、工业废弃料(炉渣、废旧耐火材料)、尾矿为主体的工业固体废弃物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通过三至五年建设周期,把我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水平先进、规模较大、有一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绿色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到2022年,基地工业资源年综合利用总量达到1100万吨以上,综合利用率85%以上。化工渣(磷石膏和脱硫石膏)利用量达570万吨、冶金渣利用量达250万吨、粉煤灰利用量达60万吨、尾矿利用量达140万吨、工业废弃料利用量达80万吨。综合利用基地年产值超过11亿元。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建立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有效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搭建相应的平台,形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是实现大宗固体废弃物增量和存量总和负增长。编制安宁市石油化工、钢铁、磷盐化工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及安宁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优化产业发展路径和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坚持源头“减量化”。
第三部分是实现多元化布局与聚集式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更多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项目,特别是以磷石膏和钢渣综合利用为主的项目落地。在磷化工、钢铁及建材等传统制造业间开展横向链接,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第四部分是实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新突破。充分发挥好市域范围内现有专家的作用,引进市域外专家来我市开展研究开发、成果推广应用、创新创业,打造起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专家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在磷石膏、钢渣等综合利用新技术、新产品、中试、工业试验和首批次产业化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第五部分是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规划建设,加大道路、天然气、电力、水等基地基础配套,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投产达产,不断提高基地内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第六部分是加大力度推广产品应用。编制磷石膏建材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加速推进磷石膏建材在建设工程推广应用工作。
四、政策措施保障
(一)税收优惠。符合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的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可以从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中扣除。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减计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
(二)信贷支持。通过制订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各类金融机构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向废弃物处理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等。对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企业,在项目资本金构成比例上可以适当放宽。将基地内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纳入绿色企业范畴,给予绿色金融政策支持。
(三)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工业资源相关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30000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昆明市级每件给予奖励10000元。
(四)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落地实施。《安宁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执行以后,新建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磷石膏生产企业实施与磷石膏直接相关的重大转型升级工艺改造项目,对磷石膏相关科研成果进行转化的新建或技改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用),按实际投资的1%对企业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磷石膏利用企业和磷石膏产品使用企业;在安宁市注册的磷石膏利用企业可连续5年享受市政府的专项补助资金,磷石膏利用企业第一年利用磷石膏每5万吨奖励5万元,第二年利用磷石膏每5万吨奖励4万元,第三年及以后利用磷石膏每5万吨奖励3万元;磷石膏产品使用企业年使用以安宁市当地磷石膏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折合吨)每10万吨产品奖励5万元,每年单个企业单项奖励不得超过50万元。
(六)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使用补助。一是 对与磷石膏建材(产品中磷石膏占比超过70%)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年购买产品折磷石膏量在1000吨及以上的施工、业主单位或经销企业,按购买产品的磷石膏实际使用量给予5元/吨的补贴。二是对使用磷石膏水泥缓
(七)其他支持。将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对相关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立项、土地、环评、施工许可、生产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并结合各自职能,主动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合力推进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对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项目、产品,并符合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应给予税收优惠享受,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强化项目落地,在规划、土地等方面对重点项目进行倾斜,在土地、环保指标上优先安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奖补磷石膏利用企业和磷石膏产品使用企业。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安宁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通报,定期组织督查和指导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任务目标的企业,扣减直至取消相关补助。
相关文件: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