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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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
我大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法扣留了一批机动车、非机动车,并已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相关规定,现对上述期间被扣留的车辆进行公告。请该期间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辖区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