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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39974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09 10:47
名 称: 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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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29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9 10:47 浏览次数: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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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多部门联动解决群众落户难问题”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安宁市公安局已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经过面商,杨代表反映的问题为我市乡村地区居民分户问题,不是落户问题。二是按照现行文件规定,城镇地区的自然村落办理“分户”按照户口迁移相关规定办理即提供不动产证明材料之一即可(目前除《不动产权证》,还有八种有效证件)。三是乡村地区分户,一幢住房可以按层分户,也可以按间分户,提供《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相关证明即可。四是乡村地区,有两幢住宅、两套建房手续(凭证)即可办理分户。

杨慧琼代表,感谢您对群众落户难问题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下一步,我市各户政窗口将继续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认真落实“一站式”办结和“首问责任制”,“深化网上办,降低窗口量”,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业务清单,开通窗口办理“绿色通道”,真正事项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将各项窗口“放管服”措施落实到实处,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

安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