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49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吴丽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安宁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自收到市人大代表第49号提案后,及时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落实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安宁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建议”。会议明确由分管副局长张建峰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
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回复如下:
一是安宁市司法局在太平新城街道建立一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于2020年11月挂牌,并正式开展调解业务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传统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是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立足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专业特长,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调解工作室,确保个人调解工作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是通过健全完善“个人调解室”,在全市组建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养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基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战水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杜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
五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要求,全面落实个人调解室机构设置、人员队伍、物质保障、业务工作、内务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内容。个人调解工作室与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共用办公场所。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享受与所属入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补贴、培训、表彰等方面同等待遇。
感谢您对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司法局工作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洪书 68788148
安宁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