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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33777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10 14:44
名 称: 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49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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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司法局关于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49号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10 14:44 浏览次数:90
字号:[ ]

吴丽红代表

提出的关于推进安宁市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自收到市人大代表49号提案,及时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落实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安宁市个人调解工作建设的建议。会议明确由分管副局长张建峰牵头,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具体负责提案的办理回复工作。

    现根据提出的建议,我局回复如下:

一是安宁市司法局在太平新城街道建立一个以个人名义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202011月挂牌,并正式开展调解业务工作。个人调解工作室是传统调解组织形式的创新发展,是基层调解组织触角的有效延伸,对于增强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影响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具有要意义。

二是采有效措施,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工作品牌,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交、不激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依法设立,规范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立足矛盾纠纷实际状况和调解员专业特长,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品牌调解工作室,确保个人调解工室的权威性和公力。

四是通过健全完善个人调解室在全组建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养高、敬业精神强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队伍,一步增强基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战水平,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杜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的工作目标

五是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云司发201321号)要求,全面落实个人调解室机构设置、人员队伍、物质保障、业务工作、内务管理等规范化建设内容。个人调解工作与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共用办公场所。个人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享受所属入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在补贴、培训、表彰等方面同等待遇。

感谢您对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司法局工作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洪书     68788148


                                                    安宁市司法局

                                          202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