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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16811-202011-342532 主题分类: 2020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11-26 14:38
名 称: 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7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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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第四次会议第171号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6 14:38 浏览次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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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明代表:

您提出的“在现有禁行路段的基础上,建议对320国道安宁段、二专线以及大屯新区、昆钢、太平、温泉、职教园区所有市政道路禁止货车、外地客车车辆通行”的建议,我局在自身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以下工作,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结合我市道路通行实际,允许货运车辆沿龙平线、G320(安禄公路)、县草公路、老安八公路、南环一级公路、浸圆路、G245巴金线等城市外围道路通行,对需要通行其他道路的货车严格实施通行证管理措施,要求货运车辆严格按照通行证上许可的时间、线路行驶。二是结合城区交通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货车通行秩序管控,依托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一期、二期设备对货车违禁入城进行抓拍,同时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严查货车违禁入城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城区道路通行秩序良好。

马永明代表,感谢您对我市城区交通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依托职责主动作为,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畅通。

安宁市公安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