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安宁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Copy1
宋丹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同种药品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意见”,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从2015年国家放开药品定价以来,除涉及公共安全的麻醉用药、精神药品等价格仍由政府定价,其他由市场自发形成,由此出现同样的药品价格有高有低。针对这一情况,根据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昆明地区非政府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通知》(云医改发电〔2017〕2号)文件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94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公立医院于2017年9月9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价销售。同时,为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对药品采购、使用、结算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19年,云南省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19〕180号) 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安宁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截至目前已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要求对57种药品进行集中采购,大大的降低了中选药品的药价。今后,医保局将进一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不断减轻参保群众就医成本。
非常感谢,希望今后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婷 68685958 15987174726
安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