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行政审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精神,做好安宁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清单
1.分级编制公布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完成并公布,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2.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因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或者机构改革等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
3.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4.完善事项实施规范。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制定完善全市统一的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5.依照清单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6.统一规范事项管理。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实现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并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7.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维护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安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