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宁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随着“数字政府”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各级政府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越来越重视,财政投入也越来越大。信息化项目作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驱动,建设规划、投资和成效成为关注焦点,实现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监管尤为重要。通过对政府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启动、实施、验收等阶段的规范化全流程监管,以期能够避免重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投资工程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保障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高效、协同、有序的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
三、主要内容
统筹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政府资金使用率,整合信息化项目系统,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
四、涉及范围
适用于党政机关等利用市级财政资金及字凑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五、关键词诠释
联席会审制度:联席会审由市工科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变更和验收等关键节点的审核工作。
六、执行时间
关于适用时间问题。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2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相关文件:安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宁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办法 (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