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安宁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0年,在安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宁市司法局及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安宁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改革目标和工作任务,全面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大力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为财政科学、高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地完成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局长姚瑶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史锦泽任副组长,其他副科级领导为主要成员。有工作经费,建立了工作制度,下设办公室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科,确定了联络员和调解员,指定了专人开展日常事务工作。形成了部门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中心、财政所负责人具体落实的责任管理机制,为有效组织落实各项依法治市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发挥财政职能,保障全市依法行政经费
推动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均等化,便民化和可持续。完善基础司法服务体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年初预算安排普法工作经费、普法宣传业务费、普法宣传装备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村居两委综治工作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补经费、“610”办公经费。把普法经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需要的经费、法治创建活动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划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保证法治安宁的建设的相关经费落到实处。
三、开展学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为提升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我局建立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将干部职工法制知识学习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一是突出部门特点。2020年,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以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为宗旨,认真组织学习干部员工参与“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的学习。开展“地方融资平台融资法律实务”专题学习,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交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等,围绕年度学习重点,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创新培训方式。结合财政工作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培训,充分利用财政宣传平台,重点宣传相关财税政策。
四、开展对外宣传,营造法治财政氛围
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一是财政局以强化财政法律知识宣传为基础,于2020年“学雷锋日”组织志愿者到金方大厦门前进行法治宣传,向市民宣传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共计发放宣传册5000余份,购物袋等宣传物品3000余份;二是市金融办(金融科)联合综合科,开展防范及打击非法集资暨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活动1次,向市民群众宣传防范及打击非法集资、减税降费的相关法律知识及政策;三是市金融办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沟通纽带作用,指导市域银行及金融企业利用提供服务的契机,面向市民宣传法治政府、防范及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四是认真落实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农财科等相关涉农科室利用下乡的机会,与农民群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通过座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重点宣传财政资金惠民政策及与农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局领导班子利用春节及中秋节走访慰问联系点的机会,向联系点的村民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到帮扶社区金方街道晓塘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强化市民的法治观念。五是预算科及其他业务科室,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预算单位开展培训,强化预算单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五、强化部门职责,推进事权规范
一是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宣传并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执法经费做到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度,从企业和群众办理量较大,联系最紧密的事项做起,进行流程优化,以下4项实现现场“最多跑一次”办理: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财政票据领购核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落实,提高了我局的办事效率,提升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改善了服务环境。
三是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决定法治工作审核制度,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文明执法,强化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列出了重大决策的范围、事项和标准,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执法证件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证件台账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政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的新举措、新实践、新经验。
六、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局领导在行政办公会上对案卷评查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强调。明确范围和标准。2020年我局三起案卷参与全市的案卷评查。
七、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全市已将包括党群单位在内的全部预算单位纳入预算信息公开范围,预决算信息公开已实现对预算单位的全覆盖。今年,根据我局拟定的《安宁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落实信息公开责任。对2019年决算、2020年预算信息进行了公开。将全市“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实时信息公布于安宁市财政局网,供广大市民查询了解。保证了及时公开重要信息,树立阳光政府。除政府信息公开网,我局还在安宁政务网(即安宁政府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在线解答)发布信息和解答问题。通过建立的微信群、QQ群发布信息,通过及时办理市长热线转办件、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投诉公开信息。
八、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防范执法风险
上半年,我局正式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签订2020年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参与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法律讲座,为行政处罚提供咨询意见与建议。发挥了法律顾问在法治财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防范化解执法风险。
九、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应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我局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财政服务发展的能力。在政府采购等领域,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财政部门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我局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部门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实施执法事项提示。
虽然,我局在法治财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与省、昆明市财政局和安宁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继续以依法治市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激发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继续加大依法理财工作力度,以依法理财为统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着力提升财政法治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