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安宁市公安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安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5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安宁市公安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党建统领、民意引领的总思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贡献公安力量。
(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安宁市公安局坚持长效管理,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于年初制定了《安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工作方案》,分解至各责任部门,明确了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提出要求。明确各部门负责人为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设立了专职信息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年按时、按要求上报文件、材料、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目标考核等制度,编制了操作手册规程和业务信息发布规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完成了各有关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法律审核。
(二)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今年以来,安宁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多平台应用,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全年制定的政策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党务政务警务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及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20年市公安局在安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共发布292条信息,其中安宁动态95条,公安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85条,公示公告34条,建议提案办理25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14条,通知公告9条,权责清单8条,政府特许经营权交易6条,政府机关罚没财物处置领域5条,灾害事故救援3条,组织机构2条,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政府文件1条,政策解读1条,政府工作报告1条,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1条,审计结果公示1条。编发公安内网新闻信息4913期,其中昆明市局主页采用92期;在省级新闻报刊、杂志刊载报刊59篇,市级新闻报刊、杂志刊载报刊5篇,国家级新闻报刊、杂志刊载报刊9篇;维护官方微信(公众号、订阅号)发布工作信息1474条,关注网民55628人。同时,构筑与网民的互动平台,主动倾听和回应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政务公开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布公安机关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举措和便民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防止不实信息误导公众,使警民关系更加融洽。2020年全局共接市长热线1023起,因非本辖区负责或不实举报共退回66起,共处理957起,办结957起,办结率100%。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今年以来,安宁市公安局把政务公开作为公安法治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全面加强主动公开的基础上,针对重点领域公开工作进行精准发力,以深化警务公开、推行阳光政务为己任,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纳入本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着手,积极构建工作机制。自启动该项工作以来,全局上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抓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2020年度,共完成重大工作通报12项、公示8项,听证1项,内容均在云南省政务信息查询网上及时规范公布。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全市公安机关履行职能动态,得到了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四)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警务理念,探索政务公开实效,通过政务警务公开,服务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利用各个“政务公开”平台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战果,发布便民利民措施,在线解答咨询提问。在全面开展在线公开的同时,组织灵活多样的警务报道、随警体验以及“警营开放日”、“向人民报告”等多种活动,将“政务公开”由文件、信息公开,转变为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的全面展现,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民警的理解支持。今年以来,已组织实地警民互动活动18场次,受面群众2000余人。不仅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覆盖面和传播力,也为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更赢得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广泛认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安宁市公安局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政府集中采购1项,办理行政许可25件、行政处罚3150起、行政强制84份。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 | 本年新公开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 | 0 | 2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073 | 0 | 3150 |
行政强制 | 49 | 0 | 8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6.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安宁市公安局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安宁市公安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申请机构为市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办公室,明确了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上述依申请公开内容全部公布在网站上以供群众及时开展咨询申请。2020年度,安宁市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安宁市公安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安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整体工作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警务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深,信息公开不及时,对外公布信息不够积极,信息工作量少、质量不够高,不能提炼并报送有价值的信息,报送工作中对信息时效把握不准确。二是督察考核制度不够健全。安宁市公安局虽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但对于督查考核制度一些部门在落实办理、上报、审核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制度执行过程中有明显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安宁市公安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安宁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有关文件,并将文件理论精神与实际工作相联系,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依法公开”的理念,努力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形成自觉行动。二是进一步健全督察考核制度。安宁市公安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全局考核管理体系,直接与部门全年考核挂钩,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着力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平衡发展;进一步拓展便民利民渠道、强化和完善网上办公平台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便民服务、公众参与等功能,努力将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建设。安宁市公安局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基层政务信息培训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障碍,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模式。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工作研究,继续夯实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严谨性,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安宁市公安局没有需要报告的事项,也没有其他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安宁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