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宁市中小微企业“助企贷”的政策解读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合作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小企业助企贷业务合作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安宁市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助企贷”业务,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意义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安宁市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制约,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愈发凸显,成为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小升规的掣肘。为解决上述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添企业发展活力,安宁市工业和科学技术信息化局与安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宁市稠州银行、安宁市建设银行合作,持续开展“助企贷”业务。
“助企贷”业务开展五年以来,累计为安宁市9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2.5亿元贷款,最大限度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有效的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为安宁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助企贷”业务,帮助在生产经营上遇到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提升其产值,激发其活力,助力安宁经济更加健康的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助企贷”含义
助企贷”是指政府与银行合作,由财政安排专项风险助企金作为增信手段,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业务。
(二)贷款对象
借款人属地安宁市,主要经营场所及注册地在贷款人服务的辖区范围内,经营网点已开立结算账户,能按月或按季向贷款人报送财务报表,且申请借款时,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三)贷款用途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四)贷款方式
“助企贷”业务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由政府专项助企金做为风险补偿(信贷增信),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所有股东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五)贷款金额
贷款单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六)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市场前景好,按期还款的可以给予续贷。
(七)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
(八)还款方式
用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采用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方式;期限一年以上的,采用按季结息、分期还本方式。
(九)风险管理
贷款发生欠息或逾期,以及贷款企业发生危及合作银行债权情形的,经贷款人与承办部门双方共同认定贷款企业已无法正常经营或通过努力将无法偿还贷款的,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满3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本息,承贷行应及时向承办部门提出使用助企金进行代偿的书面函告。自书面函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政府使用“助企贷”贷款风险助企金与合作银行分别按代偿比例的50%分摊。以财政专项助企金最高额(政府拨入合作银行贷款风险助企金金额)为限代偿。
助企金发生代偿后达不到为存量贷款担保最低比例要求的,“助企贷”承办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部分助企金或暂停新业务受理。
四、名词解释
“助企贷”是指政府与银行合作,由财政安排专项风险助企金作为增信手段,对有贷款需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业务。简单来说,把政府每年对个别小微企业的闲散补贴资金集中起来,成立一个“助企金池”。作为操作方的银行,则利用该资金池在8倍的放大范围内为有发展潜力的本地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中小微企业”是指:在贷款人的区域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助企金”是指:由财政专项安排用于为“重点中小企业池”内企业向合作银行融资提供风险补偿(信贷增信)的资金。
“银政企平台”是指:搭建银行—政府—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银行定向信贷,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涉及范围
借款人属地安宁市,主要经营场所及注册地在贷款人服务的辖区范围内
相关文件:安宁市“助企贷”业务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