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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改革信息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1-03-23 15:19
名 称: 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街道“就近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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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街道“就近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15:19 浏览次数: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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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街道“就近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宁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安办通〔2021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卫生健康、社保医保、民政优抚等政务服务事项向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基层为民服务机构作用。市审改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宁市2021年街道“就近办”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经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内容

《清单》遵循权责一致原则采取委托授权的方式,将政务服务事项延伸至基层就近办。事项共涉及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局等12个部门63项事项。其中,委托至街道行使44项,村(社区)19项。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指导,加强监管。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各街道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将委托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等环节与承接部门做好对接,理顺办事流程,明晰办事指南。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确保授权事项可办理、能办通。并针对委托授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二)主动承接,提高效能。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对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推进长效管理确保委托授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并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清单管理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涉及事项变动的要求以及街道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