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市场管理科、旅游科、相关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各旅游景区:
根据3月19日召开的《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视频会议》的会议精神和《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1年安宁市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文化旅游行业实际,现将《2021年安宁市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2日
2021年安宁市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专项
整治方案
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的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运行和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视频会议》以及会后省、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安宁市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分析去年以来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安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分析管理行业经营船舶管理工作,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和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着力规范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单位船舶的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安全监管,防范和遏制文化旅游行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重点
结合本行业实际,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一是未进行安全管理登记的“三无”旅游船舶;二是违规改变用途从事旅游观光的旅游船舶;三是用于漂流的漂流船;四是在景区开展体验、训练、比赛等活动的运动水域水上船舶。五是船舶经营单位经营场地的安全运行环境、应有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人员的配备等情况。
三、分工与职责
本次检查整治工作由局市场管理科牵头,旅游科配合由安宁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实施,各街道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所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共同配合开展好此次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经营单位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自查自纠,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本领域船舶使用情况的安全检查活动。本单位经营或外包(出租)船舶在本区域使用是否存在人(驾驶人员)、船无登记、无牌照、无证件等“三无”情况,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行业经营准则,非法违规运载等情况,不配备齐全安全设施条件而投入经营使用;开展船只经营活动时是否存在没有签订合同和安全告知义务开展经营,或不落实其他安全监督职责等。
(二)制定详实整改措施,抓紧抓好开展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单位在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活动后,要根据检查出的情况,及时告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各经营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标对表责成成专人负责,按照时限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一时不能整改,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者挂牌督办。整改结果要第一时间报到市文旅局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整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业整顿。要将此次检查整治活动作为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一项重工作来抓,做到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汲取经验,丰富内容,以提高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贯彻执行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涉及旅游景区要主动邀请或配合检查单位及当地街道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推动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不得推诿、推卸或以各种理由阻挠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对不配合检查,应付式落实整改导致问题整而不改、整改不彻底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对因整改不到位或没有落实整改导致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事故事严重情况,该停业的停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决不姑息包庇。市文旅局将根据需要,适时主动或配合其它部门,开展船舶安全专项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