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局各科(室),监察大队、自然灾害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批复》(安政复〔2021〕29号),现将《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并严格按照检查名单和检查内容扎实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全市2021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下简称《编制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纵深发展,督促、推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奋力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西线经济走廊、滇中最美绿城、中国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标兵奠定安全生产基础。
二、总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全市日常监查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避免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3.推行“互联网+执法”,局内相关科室统一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运用国家和我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及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
4.积极发挥市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
5.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严格执法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进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两会”和“COP15”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间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现有在职在编人员40人,应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为36人,实际持证人员数量为25人。
1.总法定工作日(62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双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监管人员数量=(365-83-31)×25=6275个工作日。
注:2021年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83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3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402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日(1575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周学习0.5天,共计65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培训5天,共计125个工作日;每人每月参加考核1天,共计30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参加会议20个工作日,共计500个工作日。合计1575个工作日。
(2)人事、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年1000个工作日。
(3)病事假工作日(125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每人每年病事假5天,合计125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工作日(270个工作日)
享受法定年休假工作日,工龄超过20年有8人,共计120个工作日;工龄超过10年不到20年的有5人,共计50个工作日;工龄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12人,共计60个工作日,合计法定年休假230个工作日;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探亲假、婚(丧)假40个工作日。总计270作日。
(5)整理执法工作资料工作日(600个工作日)
平均每月每人整理执法资料,分析总结执法工作情况2个工作日,合计600个工作日。
(6)党员活动、志愿者活动及工会、文体活动等工作日(450个工作日)
平均每人每月1.5个工作日,共计450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374个工作日)
(1)实施行政许可(45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年均行政许可约150件,每件行政许可需2名执法人员参加,平均每件行政许可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合计45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以及应急处置(38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参加调查事故2起,每起事故参与人员5名,调查时间需要20个工作日,合计200个工作日;平均每年参与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4起,每起事故应急处置平均约3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人数15人,合计18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12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平均接收各类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来信来访10起,平均每起举报查处参与人员3名,平均每起举报查处时间4个工作日,合计120个工作日。
(4)参加联合执法(40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每年参加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联合执法10次,每次参加人员2人,每次检查时间平均为1个工作日,合计40个工作日。
(5)上级机关安排工作(384个工作日)
根据近年来统计和执行情况,完成市应急管理局等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每月需要4个工作日,需8名工作人员完成,合计384个工作日。
4.执法检查工作日(881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6275-4020-1374=881个工作日。
(二)监管执法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本着安宁市及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不重复、部分重点企业两级监管的原则,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执法检查名单,我局2021年纳入监管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非煤矿山领域45家,冶金工贸领域59家,危险化学品领域82家。
根据监管执法工作的闭环要求,1次闭环检查至少需2名执法人员1次检查和1次复查,1家企业1次闭环检查所需工作日为:186家企业×2次检查×2名检查人员×0.5个工作日=372个工作日。根据测算的881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全年可完成2名执法人员检查744家次(检查和复查各算1家次)的执法检查任务。
四、街道执法检查计划
连然街道:辖区监管企业6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在2021年度,计划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注:加油站每季度检查1次),对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每2月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金方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8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3)。检查频次:对纳入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每月至少开展安全检查1次;停产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安全检查1次;冶金工贸领域重点企业每月至少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其它每2月不少于1次;街道领导每年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调研及检查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调研或者带队检查。村(社区)安全专干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检查;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八街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3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常规检查:2021年计划对重点监管企业(矿山企业4家)每家检查6次,合计24次;重点监管工贸企业(13家)每家检查4次、合计52次;2个油站每家检查4次、合计8次;一般监管工贸企业13家、每家检查2次、合计26次;问题较多企业1家检查12次;烟花爆竹销售店5家,每家检查3次,合计15次。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37次。重点时段检查:2021年在元旦、春节、五一、联合国生物多样性缔约国会议期间、汛期、中秋、国庆、两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0家、开展检查60次。
县街街道:全街道计划检查企业64家(在册监管企业64家,长期停产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5),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达到五个100%,即:工作计划完成率100%,执法检查企业执法文书下达率100%,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100%,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办结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青龙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3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6)。检查频次:执法人员应对所有企业按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结合三年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草铺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10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7)。检查频次:除去重点时段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草铺街道办事处2021年根据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因素、级别,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次数分为A、B、C、D四级,A级不少于1次,B级不少于2次,C级不少于3次,D级不少于4次。
禄脿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2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8)。检查频次:对纳入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6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加油站每季度检查1次,对烟花爆竹门市每年销售期内最少检查2次(销售期外进行不定期抽查),其他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外企业及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
温泉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9)。检查频次:每月对6家企业开展检查或抽查1次,根据各时段、季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检查。
太平新城街道:负责重点监管的企业5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0)。检查频次:对纳入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5次监管执法工作(含复查),对监管的其他计划检查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管执法工作。
五、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20项检查内容,具体为:(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除上述20项重点检查内容外,各业务科室(大队)以及街道办事处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重点时间、特殊条件等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检查项目。
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结合被检查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检查项目,做到对表、对标精准执法。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大队)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须加强纵向与横向的沟通协调,充分运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结果,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与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和协同推进,实现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覆盖。针对工贸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可对规模以下企业进行抽查;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规模以下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可对部分重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局各科室、大队以及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沟通联系,坚决杜绝对企业的重复性检查,给企业造成负担。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严格遵守2人执法、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的过程记录。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运用,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批准的执法检查内容应做到依法依规全部检查到位。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各执法人员要充分有效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的运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立案调查或者移交监察大队查处,做到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从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局两法衔接办公室(局监察大队)报告,并协助局两法衔接办公室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线索,并将案件移送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附件: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附件1-10:市应急管理局及街道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