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一证通办” 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宁市“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部署,落实《昆明市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便民利企、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昆办通〔2018〕57 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扩大便民利企措施。市审改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宁市“一证通办”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通过两轮意见征求,现已修改完善,予以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
《清单》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对全市各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理清事项,明确责任。《清单》涉及6个政府工作部门共35项服务事项。通过流程优化、材料精简等方式创新审批方式,打造新型审批服务模式,实现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事项,不需要提供由政府机关产生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由个人在现场填写的申请表、承诺书等不作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办成事。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宣传,及时告知,不得索要清单外以外的材料;不得在办事过程中再要求办事人提供额外证明。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针对《清单》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涉及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等环节做好梳理,明晰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防止监管脱节、缺位。确保“一证通办”的实施做到既要“‘放得好’,也要‘管得住’”。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做好日常办件统计及台账归档,并收集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市政务局将结合民意访评机制开展回访评价,追究额外收取证明材料行为的责任,确保《清单》落实到位,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转化为长效机制。
三、清单管理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涉及事项变动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 安宁市“一证通办”事项清单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