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执法〔2021〕242号)要求,为持续打击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治理矿产资源领域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保障矿产资源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 群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张 辉 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陆风帆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何绿洲 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何 云 地矿与环境科科长
顾炳坤 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谭再仁 建设工程管理科科长
蔡笑笑 法规科科长
孙 剑 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九自然资源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执法大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何绿洲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孙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督导及相关报表的收集汇总、工作总结的撰写上报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接任同志负责继续抓好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不在另行发文。
三、专项整治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源头管控,严把矿业权审批关口
严把矿政管理关,在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年检等过程中,严格审查矿权人的有关报件材料。认真落实部、省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和矿业权审批登记权限;严格落实重要审批事项集体决策、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结合安宁市矿产资源管理等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审批,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牵头部门:地矿与环境科
配合部门:九自然资源所
(二)加强对合法矿山的日常监管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审查,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及报批工作,加强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及实地核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矿山企业存在隐患或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持过期证照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函告执法大队依法查处,对于问题严重的应列入异常名录管理。认真做好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牵头部门:地矿与环境科
配合部门:执法大队、九自然资源所
(三)继续保持打击涉矿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局属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乱象”整治等工作,继续保持打击涉矿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铁路、公路沿线、水源周边和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矿山、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动态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涉矿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公安、林草、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高发区、易发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私挖盗采高发、多发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法规科、九自然资源所
(四)严厉打击以矿山复垦、生态修复、隐患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加强对矿业权人矿山的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损毁的地质环境实施治理工程,认真落实生态修复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已批准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矿山复垦、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五采区治理等项目的巡查和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复垦方案或治理方案明确的治理范围进行修复和治理,监督企业在上述施工中,不得出现越界治理或以复垦、治理为名盗采矿产资源。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对接执法大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牵头部门:地矿与环境科
配合部门:国土空间规划科、九自然资源所
(五)加强对储备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监管
要对储备用地范围内的砂、石资源做好监管,防止他人以土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等名义实施盗采获利行为,发现此类情况的,要及时对接执法大队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牵头部门:土地储备中心
配合部门:执法大队、九自然资源所
(六)加强衔接司法,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对发现制止无效的违法采矿行为,要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惩处。一是严格行政执法,按照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提处分建议的提处分建议、该移送的移送等“六个该”的要求,对各类违法行为全覆盖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触犯《刑法》的,加强与公、检、法、司的沟通衔接,优化破坏矿产资源的取证、鉴定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快移、快诉、快判,典型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形成警示威慑,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业开发秩序。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法规科、九自然资源所
(七)加强对辖区在建项目的巡查和监管
局属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巡查和监管,防止出现以重点工程或公益项目建设为名实施盗采获利行为,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及时查处。
牵头部门:执法大队
配合部门:建设工程管理科、九自然资源所
四、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以九个自然资源所为主,局属相关部门牵头的工作方式进行。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9日~4月21日)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全年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九个自然资源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含合法矿山和非法矿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合法矿山和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生产的矿山、业主姓名、矿山负责人及持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建立专项行动工作档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局属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调查摸底情况,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分析、研判违法违规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实际分门别类提出整改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的移送,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符合完善手续的,限期完善手续。在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处理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专报,并函告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市属水务、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办法进行处理解决,该停水、停电、停止爆破物品审批和供应的要立即停止。需要集中整治,关停取缔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采取填埋、封堵、炸毁等多种方式坚决依法取缔。
(四)巩固规范阶段(7月1日至11月25日)
局属部门要对前期排查和整治情况进行查缺补漏,确保无死角。并加强对整治矿点的重点巡查和监控,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巩固整治成果。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专项整治的震慑力。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需要完善手续的,结合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及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认真逐项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行为,积极探索矿山管理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切实履职尽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营造声势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宣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曝光,对惩治非法违法行为、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情况要及时公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局属各部门要深入剖析违法违规采矿产生的原因,特别是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高发、易发的地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取缔。要把扫黑除恶和“打非治违”工作有机结合。要借力打击,对矿产资源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开展深挖彻查,并将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线索移交市扫黑办。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进一步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局属各部门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工作流于形式。领导小组要不定时做好检查、指导工作,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
(五)专人负责,加强报送
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局属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及时梳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同时,坚持每月26日前按时上报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等工作。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