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
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部署,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诚信守诺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办事创业,解决企业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市审改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通过两轮意见征求,现已修改完善,予以公布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内容
《清单》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涉及5个政府工作部门共22项行政许可。通过流程优化、材料精简,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企业,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即可办成事。
二、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宣传,及时告知,不得索要清单外以外的材料;不得在办事过程中再要求办事人提供额外证明。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针对《清单》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涉及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等环节做好梳理,明晰办事指南,规范办事流程,防止监管脱节、缺位。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单位做好日常办件统计及台账归档,并收集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宣传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市政务局将结合民意访评机制开展回访评价,追究额外收取证明材料行为的责任,确保《清单》落实到位,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转化为长效机制。
三、清单管理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上级涉及事项变动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 安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安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审改办发〔2021〕5号 关于印发《安宁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