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NHN-2021-061
采购人: 安宁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二○二一年四月
注意事项
为遵循招竞标的有关规定,在您递交竞标文件时,除携带您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随身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公证人员审验,经审验如有不符或遗漏,其竞标将被拒绝,竞标文件不予开标,当场退还服务商。
1、竞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竞标的除外);
3、竞标文件“上传竞标文件回执”;
4、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5、竞标文件电子光盘;
6、疫情期间工作证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开评标活动健康承诺书;
8、评标进场人员授权委托书(注:服务商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此授权委托书方能进入评标室参与最后报价);
注:服务商代表请携带CA证书至开标现场,以便及时解密本单位上传的竞标文件。
参与网上开标的服务商无需提供上述资料。
7、承诺书 45
8、服务商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46
(五)服务商认为如果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50
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磋商公告
1. 采购公告内容:
1.1项目编号:YNHN-2021-061
1.2项目名称: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3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年
1.4最高限价:¥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年
1.5采购需求:安宁市财政局评审中心外聘造价师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履约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服务商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服务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资质要求: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若投标主体为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授权),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审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2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技术力量:公司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6人(其中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5人,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1人),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6)税金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若为新成立公司未满3个月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的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涉及服务商(服务商)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服务商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竞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服务商(服务商)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竞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8)竞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1.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购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1.9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符合采购要求。
1.10建设地点:安宁市财政局,业主指定地点。
1.1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的服务商,请于2021-04-30 11:49 至 2021-05-11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 竞争性磋商竞标文件的递交
3.1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5-12 10:00。
3.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服务商须在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竞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竞标文件回执”,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标文件。
3.3 其他(开标规定等):
3.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服务商须在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竞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竞标文件回执”,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标文件。
3.3 其他(开标规定等):
智能开标:服务商可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截标时间前,须提前进入到“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服务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竞价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子对应的回复,同时,请服务商提前熟悉网上开标的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开标操作手册(适用服务商和服务商)”。
现场开标:如果服务商选择到现场开标,须携带加密文件的企业数字证书(CA)在投4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完成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服务商逾期到达开标地点或竞价文件无法解密、导入,则视为撤销其竞价文件,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现场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4.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宁市财政局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七楼
联系人:何杰
联系电话:0871-68684176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 系 人:吴凤新
联系电话:18208708394
监督单位:安宁市财政局
投诉电话:0871-68699132
第二章 服务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招标人:安宁市财政局 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七楼 联系人:何杰 联系电话:0871-68684176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恒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宁市百花东路东湖财富中心19楼 联 系 人:吴凤新 联系电话:18208708394 |
1.1.4 | 项目名称 | 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地点 | 安宁市财政局,业主指定地点。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资金 |
1.3.1 | 招标范围 | 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1.3.2 | 完成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履约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1.4.1 | 服务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格要求:服务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资质要求:服务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机构。(若投标主体为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所向分所出具的项目授权),并在人员、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应的审计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12年及以上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技术力量:公司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6人(其中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5人,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1人),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财务报表。 (6)税金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若为新成立公司未满3个月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的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7)信誉要求:涉及服务商(服务商)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服务商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竞标文件时上传提供;服务商(服务商)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竞标文件时上传提供。 (8)竞标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接受 |
1.5 | 服务商承担的费用 | 1、服务商准备和参加竞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成交人应承担的费用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关于服务招标收费标准于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成交单位收取。 (2)现场公证费由公证机构按照运价收费【2017】160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2000元)(如有公证人员参加)。 以上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请服务商在竞标报价时自行考虑。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 |
1.10.1 | 竞标预备会 | 不招开 |
1.10.2 | 服务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在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由采购人以补遗书方式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提交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通过网络向潜在服务商发布,且服务商不须回函确认,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服务商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身份认证数字证书(USBKEY)查看澄清内容。 |
1.11 | 分包 | 不得分包 |
2.1 | 服务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竞标截止期 |
2.2 | 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详见磋商公告有关时间安排 |
2.3 | 服务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服务商自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2.3.1 | 服务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时间 | 服务商自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澄清,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
3.1.1 | 构成竞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通知及答疑函 |
3.3.1 | 竞标有效期 | 竞标截止日结束后90天。 |
3.4.1 | 磋商保证金 | 一、竞标、竞买保证金的缴纳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元; 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和转账支票方式(须从服务商基本账户转出或汇出,否则不予以受理),于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须注明竞标项目全称,服务商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竞标的,还须注明所竞标标段名称。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磋商保证金缴纳账户: 项目名称: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户名: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宁大屯新区支行 保证金提交账号:24213801040006342 说明:开标时需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和进账单原件,经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开户银行核验到账后有效,并同时换取对账单以方便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退还磋商保证金。 请注意以下事项: 1、保证金必须从服务商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缴的方式有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和转账支票方式;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到账时同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须注明竞标项目全称,服务商联系人及电话,若分标段竞标的,还须注明所竞标标段名称. 如未注明竞标项目全称及标段名称导致保证金与所投项目不符,后果由竞标方自负; 5、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二、竞标、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退还:评标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日内,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非第一成交候选人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原缴纳账户,服务商无需上门办理;成交人持采购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原件,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加盖公章)到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5日内,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原缴纳账户。 2、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还: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非成交人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原缴纳账户,服务商无需上门办理;成交人持采购人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法人授权退款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磋商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加盖公章)到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原缴纳账户 3、竞买保证金的退还:竟买保证金的退还工作参照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退还程序办理。 三、流标项目竞标、竞买保证金的延用及退还 1、项目流标后,服务商需延用该项目保证金的,由服务商出具保证金延用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自流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该项目保证金的延用手续。 2、项目流标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证金延用手续的, 自流标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保证金退还程序将保证金退还服务商(退还原缴纳账户)服务商无需上门办理,该保证金将不再延用。 四、其它 (一)服务商基本账户变更 服务商须在竞标截止3个工作日前,将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变更证明(加盖银行章)、服务商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因服务商原因未能变更账户,造成竞标文件无法上传或废标等后果,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二)服务商基本账户冻结 服务商提供法院出具的冻结通知书、银行冻结凭证,一般账户开户申请表、情况说明(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临时变更。 (三)服务商误缴保证金 新账户启用后,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服务商等人为因素(账户名出错、账号出错、保证金金额出错和其它出错情形),造成误缴的竞标、竞买保证金无效,后果由造成方自负。 (四)工程建设磋商保证金有关规定 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竞标估算值的2%,最高不能超过8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磋商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五)政府采购磋商保证金有关规定 磋商文件要求服务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五、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 晏老师 联系电话:68631576 QQ:3332850045 邮箱:3332850045@qq.com 联系地址:安宁市宁湖大厦303室 线上绑定操作咨询电话:010-86483801。 |
3.5.2 |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7-2019年 |
3.5.3 |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今 |
3.5.5 |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7年1月1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竞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竞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 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
3.7.4 | 竞标文件的提交及份数 |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服务商须在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竞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竞标文件回执”,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标文件。 2、现场递交光盘:2份。 服务商在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竞标文件上传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mggzy.com),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竞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竞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竞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竞标文件为准。如果服务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竞标文件,视为撤回竞标文件。 |
3.7.5 | 竞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 | 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光盘,不要对电子竞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竞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
4.1.2 | 光盘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竞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竞标文件 电子光盘地点 |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
4.2.3 | 是否退还竞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安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1号宁湖大厦3楼)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服务商 (2)开标顺序:按照电子招标竞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服务商的顺序当众开标。 注:现场服务商光盘中的电子竞标文件唯一仅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出现故障时,由监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才启动全部导入。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以上单数;其中随机抽取经济、技术类专家2人, 业主方代表1人。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由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人中确定。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采购人控制价 | 采购人控制总价为:¥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年。 服务商只允许在此控制价内报价,若竞标报价超出此限价范围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视为废标,并且不允许服务商通过修正和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符合要求。 |
10.2 | 报价说明 | 竞标报价为完成该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为包干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人工费、交通费、办公费、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专家评审费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费用。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和成交单价为依据,按实结算。 |
10.3 | 评标办法 | 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本磋商文件评标办法 |
10.4 | 类似业绩 | 工程造价业绩 |
二、服务商须知正文
1. 总则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竞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完成期限: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4.1 服务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4.2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标。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
(6)税金记录: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若为新成立公司未满3个月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以上材料)的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
(7)申请人承诺本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及其他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等处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以承诺函为证明材料)。
以上有任意一条不符合要求即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1.4.2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服务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竞标。
参与招标竞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竞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竞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服务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服务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服务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服务商在编制竞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服务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竞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竞标预备会,澄清服务商提出的问题。
1.10.2 服务商应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竞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服务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服务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竞标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服务商须知;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竞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服务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2.3 服务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1 在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3.2 服务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2.1 服务商在竞标报价时应参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文件报价格式,若竞标需要表格可以扩展。
3.2.2 服务商在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修改竞标函中的竞标报价,应同时修改计价的相应内容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服务商竞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3.1 在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服务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服务商延长竞标有效期。服务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标文件;服务商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失效,但服务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1 服务商在递交竞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竞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服务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竞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服务商和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详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除服务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服务商不得递交备选竞标方案。允许服务商递交备选竞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竞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竞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竞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竞标方案。
3.7.1 竞标文件应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竞标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竞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建议性服务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照竞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否则竞标文件无效。
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服务商须在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竞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竞标文件回执”,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竞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标文件。
服务商在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首先应将电子竞标文件上传到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mggzy.com),同时到开标现场递交电子竞标文件(光盘),确保电子竞标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竞标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竞标文件为准。如果服务商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竞标文件,视为撤回竞标文件。
3.7.5竞标文件光盘刻录要求:光盘刻录时,请使用正规刻录软件进行刻录CD光盘,不要对电子竞标文件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应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测试的方法:将刻录光盘上的竞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文件编制系统或查看工具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光盘中的电子标书文件进行查看。
4.2.1 服务商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竞标文件。
4.2.2 服务商递交竞标文件的地点: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服务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服务商所递交的竞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竞标文件后,向服务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服务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竞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服务商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竞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服务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3)唱标员向会议报告“竞标报价(唱标)一览表”的内容,记录员进行现场记录;
(5)服务商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竞标报价(唱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
(6)服务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采购人或服务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服务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竞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评标结果将于七个工作日内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服务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服务商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于相关媒体作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候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服务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三)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重新招标后服务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竞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招标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竞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服务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服务商不得相互串通竞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竞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服务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 评审 | 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技术力量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税金记录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竞标主体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 |||
六(二)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服务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竞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 |||
竞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竞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正文”第3.2.3项规定 | |||
竞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3.1 项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3.2 项规定 | |||
竞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3.3.1 项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竞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1.11款规定 | |||
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辨性 | 内容完整、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六(二) | 废标条件评审 | 废标条件 | 符合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件 废标条件”的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
六(三) | 详细评审 | 竞标报价评审 | 竞标报价评分 (满分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总报价最低的有效总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合格投标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总价)×10分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合格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服务商应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承认。 |
技术部分评审 | 对各服务商的技术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及评分(满分55分) | 评审内容详见“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 ||
商务部分评审 | 对各服务商综合实力进行评审及评分(满分35分) | 评审内容详见“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
一、总则
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制订。评标活动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单数。开标结束后进行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
二、评标原则
1、评标遵循“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只对有效竞标文件进行评审,竞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
3、询标只针对竞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服务商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磋商文件要求的范围或修改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纪律
1、磋商小组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2、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磋商小组的成员不得与服务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服务商、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竞标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磋商小组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负责转告。
5、不允许任何人把竞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
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四、评标目的
公正、公平、客观地推荐成交候选人。
五、成交标准
1、竞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要求、技术能力;
3、有类似业绩、信誉好、服务有保障;
4、性价比合理;
5、不保证最低价成交。
六、评标程序
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一)评标准备;
(二)初步评审;
(三)磋商
(四)详细评审及评分;
(五)澄清、说明或补正;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一)评标准备
1、磋商小组成员签到
磋商小组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首先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磋商小组组长在与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竞价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竞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成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服务商对竞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有关澄清或说明,服务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的签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
(3)服务商对竞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竞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拒绝采购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对其磋商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5)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服务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服务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磋商小组将认定该服务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初步评审
1、资格评审
当服务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磋商小组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服务商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竞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该项目已进行了资格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2、符合性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服务商的竞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并记录评审结果。
3、判断竞标是否为废标
(1)判断服务商的竞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件 废标条件”中集中列示。
(2)本章附件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3)磋商小组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服务商的竞标是否为废标。
4、算术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竞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就竞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服务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服务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六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关于中小企业: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竞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竞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抵扣。
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成交、成交服务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服务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三者不重复享受政策。
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中小企业服务、国家认定的环保节能产品。
(三)磋商
(1)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项目需求方及相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2)磋商内容为各服务商的价格、技术、服务、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服务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服务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磋商由采购人主持,服务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4) 磋商顺序按公证人员随机抽取顺序进行,并由其授权代表确认后存档备查。磋商时将委托公证人员查验竞价文件光盘密封情况。
(5)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由纪检等监督机关代表确认后存档备查。
(四)详细评审及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服务商的竞价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计算出平均分,为服务商最后综合得分。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竞标文件,磋商小组对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就下列项目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和量化打分,具体方法如下:
磋商小组各成员将按以下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服务商评分,最终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服务商的评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推荐成交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磋商报价 | 10分 | ||
技术部分 | 55分 | ||
商务部分 | 35分 | ||
(一)磋商报价,占10分 | |||
1 | 磋商报价 | F1=(评标基准价/该服务商的投标报价)×1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注意事项: 1.若服务商所报产品/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并且服务商及小微企业产品/服务商均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声明函附件(须说明服务商和产品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情况,以及涉及投标产品的名称、价格),则其评标价=服务商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6%)+ 服务商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服务商投标报价。价格评分将在评标价的基础上进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分 |
(二)技术部分,占55分 | |||
1 | 工作方案 | (1)工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科学、合理且操作性较强、切实可行,有较强的指导性,相对最优的得26-30分。 (2)工作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方案指导性、针对性一般的得21-25分。 (3)工作方案内容不完整、有部分缺失、但不影响整体评估工作的得16-20分。 (4)工作方案内容严重缺失,指导性、针对性最差的得1-15分。 (5)无工作方案内容的得0分。 | 30分 |
2 | 工作周期、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1)工作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清晰,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相对最优的得8-10分。 (2)工作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合理,但针对性有一定的差异,保证措施可行,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得5-7分。 (3)工作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工序搭配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基本合理但缺乏针对性,保证措施不可行或无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4分。 (4)无工作周期、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的得0分。 | 10分 |
3 | 质量控制措施、服务承诺 | (1)质量标准制定科学合理、质量管理体系严密、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服务承诺合理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相对最优的得8-10分; (2)质量标准制定基本合理、保证措施可行,服务承诺有一定针对性得5-7分; (3)质量保证措施有所欠缺,无服务承诺的得1-4分。 (4)无质量控制措施、服务承诺的得0分。 | 10分 |
4 |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 | (1)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较优,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相对最优的得8-10分; (2)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一般,保障措施基本完善的得5-7分; (3)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较差,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1-4分。 (4)无后续服务工作安排的得0分。 | 5分 |
(三)商务部分,占35分 | |||
1 |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 (1)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针对性强,有科学严谨的管理程序,人员安排的专业,配置合理齐全,相对最优的得8-10分。 (2)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完善,有针对性,有管理程序,主要人员安排的专业配置基本合理的得6-7分。 (3)项目组织机构体系不完善,管理程序不清晰,主要人员安排的专业配置有疏的得1-5分。 (4)无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的得0分。 | 10分 |
2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年加5分,分数加满为止(造价咨询工作经验年限以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 10分 |
3 | 公司现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 | 在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加1.5分,分数加满为止(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 15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竞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项目招标控制价(或预算)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服务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或者成交人的评标方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本章第六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推荐3家成交候选人)。
(五)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服务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竞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为有助于竞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成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服务商对竞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2)有关澄清或说明,服务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服务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的签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内容的一部分。
(3)服务商对竞价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竞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竞价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凡属于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拒绝采购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对其磋商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5)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服务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供货质量、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服务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服务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作出的解释不合理,磋商小组将认定该服务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价,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1、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磋商小组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服务商进行排序,将排序在前的服务商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服务商所有竞标被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七、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的内容按国务院七部委12号令要求。
评标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可视为同意评标结论。磋商小组将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磋商小组根据本章规定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竞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磋商小组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服务商排序;
(9)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则为“确定的成交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磋商小组即告解散。
附件: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1.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服务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2.废标条件
服务商或其竞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有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串通竞标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
1)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
2)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服务商事先约定成交者而联合采取行动;
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且与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价格相差较大;
5)其他串通竞标报价的行为。
6)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资质证书、印鉴参加竞标;
7)伪造或者虚报业绩;
8)伪造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
9)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
10)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
11)隐瞒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12)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 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 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服务商的竞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4) 磋商报价高于采购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第四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合同由采购人和成交人根据磋商文件、竞标文件协商拟定。
第五章 竞标文件格式
竞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招标
竞 标 文 件
服务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招标采购的竞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服务商 (服务商全称) 参加竞标。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同意在服务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竞标文件,并在服务商须知规定的竞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竞标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本竞标函保持有效。
2.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 我方承诺严格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及合同条款,在完成期限内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 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如果在竞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竞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接受相应的惩罚。
6. 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若有违反,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7.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与本竞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服务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二、资格审查文件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中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初级职称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附:
1、服务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已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服务商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服务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服务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____年 月____日
(格式自拟)
竞标申请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服务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标单位: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此格式用于编制竞标文件。
本人 (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竞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如服务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此格式用于编制竞标文件。
本人 (姓名)系 (服务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竞标单位: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此格式用于开标时提交。
本企业郑重承诺:
本企业参与 项目的服务商,现作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2.不与其他服务商串通竞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服务商的合法权益。
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竞标。
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竞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不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
6.不扰乱安宁市招标竞标活动正常秩序。
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服务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竞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鉴于 (服务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以下称“服务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的竞标,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方愿承担责任,你方可无条件地没收我方递交的磋商保证金。
1、从开标日起到竞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我单位撤回或修改竞标文件;
2、开标、评标到定标期间发生违反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
3、我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
4、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能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业主)签订合同。
本保证书在竞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服务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处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服务商)
我单位作为项目的服务商,现作出如下承诺: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全省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参加工程项目投标;
3.不与其他服务商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4.不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5.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不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服务商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7.不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服务商,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8.不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肢解分别转让给他人,不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9.在投标过程中,秉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出具的各类书面文件、证件及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若违反上述行为,本服务商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服务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磋商总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服务质量承诺 |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形式 |
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 姓名: 注册证书编号: | |||
服务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准修改,否则,竞标文件不予通过初步评审。
附件:
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供货、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服务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商应逐条对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件,包括交货期、付款方式、交货地、履约保证金等内容,并根据实际竞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
★未填写本表格的服务商将不能通过初步评审。
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项目名称:第三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YNHN-2021-061
序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 竞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偏离”系指“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竞标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表格填写说明:
1、服务商根据应根据实际竞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
2、表格中“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磋商文件的页码及条款号。
3、表格中“竞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请服务商根据实际竞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表格可以扩展。
4、填表示例:(有偏离情况的)
A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成交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B √我公司已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成交后将严格遵照执行。
四、技术部分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五、商务部分
格式自拟。
附: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从事相关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担任项目负责人已完成主要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合同金额(万元) | 委托时间 | 委托人评价意见 | |||||||
注:附个人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服务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附后。同时须提供竞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近三月的竞标单位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指服务商接受委托以服务商名义(非个人名义)开展造价咨询的;附含有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公司人员 | |||
人 员 数 量 | 其他 | ||
总 数 | 人 | ||
拟为本项目提供的 人员总数 | 人 | 人 | |
2.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
人员类别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姓 名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备 注 |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工作人员一 | |||
工作人员二 | |||
工作人员三 | |||
…… | |||
附:拟派往本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竞标单位2019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注:上述业绩指服务商接受委托以服务商名义(非个人名义)开展造价咨询服务的;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第六章 招标技术要求
安宁财政局下设的财政评审中心初设阶段拟采购造价师服务的需求,现将可预计内容说明如下:
1、 可预计工作内容
1.1评审准备阶段
1.1.1了解被评审项目的基本情况,收集和整理必要的评审依据,判定项目是否具备评审条件;
1.1.2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评审必需的资料(需与造价工程师协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经项目复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可由评审中心转交给参与评审的中介机构。
1.1.3根据评审要求,制定项目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包括拟定评审内容、评审重点、评审方法和评审时间等内容。(需与造价工程师协同)
1.2 评审实施阶段
1.2.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2.2核查、取证、计量、分析、汇总;
1.2.3在评审过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重要证据进行书面取证;
1.3评审完成阶段
1.3.1监督中介机构尽职尽责完成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单位交换评审意见。
1.3.2复核中级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给出审核意见。
1.3.3对评审数据、资料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项目档案。
2、 外聘造价师人数
造价师人数3人。
3、 资格及费用标准
3.1入选人员要求
参与评审造价师应当具有一定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评标办法附件:
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由投标人通过失信信息材料来源:(1)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信用中国(云南昆明)”(http://credit.km.gov.cn/);(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4)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提供失信信息材料。
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截止至上传当天的失信信息材料。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惩戒标准如下: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15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综合评分的基础上减20分,为其综合评分的最终得分。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惩戒:
(一)记录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1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二)记录期限超过6个月至12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三)记录期限超过12个月至24个月以下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25%,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四)记录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详细评审得分基础上减30%,为其详细评审的最终得分。
其他: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期限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信用网站未明确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记录期限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被处以警告、罚款的,记录期限为6个月; (二)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记录期限为12个月;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的,记录期限为暂扣或者吊销之日起24个月。 严重失信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的,记录期限为信息公示期限最长的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届满的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作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仍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昆政规[2019] 2号)执行。 “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 (1)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 (2)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 (3)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作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