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政办〔2021〕20号)的政策解读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安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安宁市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报告》以及我市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编制出台《安宁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和监督行政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报成功率;发挥并调动各方面的作用,提高地质灾害治理能力与水平,努力使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构建处置快捷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平台。阶段性目标为建立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使危害较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完成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程治理项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区域概况
1、自然地理
安宁地处昆明西郊,距昆明主城区28km。介于东经102°08′~102°37′和北纬24°31′~25°06′之间。南北长约66.5km,东西宽约46.4km,总面积1301.81km2,东面和东北面与西山区接壤,西面和西北面与禄丰市交界,南面和东南面与晋宁区相连,西南面与易门县毗邻。
安宁地处滇中高原中部,滇池断陷盆地西部,境内地表起伏变化明显,高原面发育较完整。地形南窄北宽,西南部高,东北部低,区内群山连绵,盆岭相间,坝区面积占34.3%,山区、半山区面积占65.7%,最高点为西南部的黑风洞,海拔2617.70m,最低点为北部青龙街道马鹿塘出境口,海拔1690.20m,相对高差为927.50m,市政府驻地连然街道海拔1829.0m。
2、区划人口
2019年,安宁市辖9个街道办事处,有63个村民委员会,3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分设338个村民小组, 174个居民小组。全市常住人口38.9万人,城镇人口为30.5万人,乡村人口8.4万人;全市户籍人口28.27万人,其中:乡村人口7.8万人,占总人口的27.6%;城镇人口20.47万人,占总人口的72.4%。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安宁市常住人口为483753人。
(二)气候情况
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对我市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现状简要分析,近年来我区局部地区极端强降雨天气不断出现,人为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突发地质灾害呈高发频发态势,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点防范时段预测。根据气象数据预测,安宁市主汛期为6-9月,考虑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滞后效应,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除上述重点防范期外,凡连续5日累计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日降雨量大于50毫米或连续干旱后突降暴雨时段,均要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工作的要求部署各项防范措施。特别是大暴雨、特大暴雨和连日中到大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人为因素和其他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应全年防范。
(三)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1、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特征
截至2020年底,安宁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9处,危害人口147户488人,威胁道路、排水、寺庙、耕地、高速公路、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基础生活设施安全,威胁资产总计3474万元。
(1)地质灾害类型:
包括滑坡、地面塌陷和泥石流,共3种类型。其中,滑坡15处、地面塌陷3处、泥石流1处。
(2)分布特征
全市共有7个街道发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八街街道发育6处(均为滑坡)、禄脿街道发育4处(3处地面塌陷、1处滑坡)、青龙街道发育4处(均为滑坡)、连然街道发育1处(滑坡)、太平新城街道发育1处(为滑坡)、温泉街道发育1处(为滑坡)、草铺街道发育2处(1处滑坡、1处泥石流)共计19处。
2、地质灾害规模
据调查,安宁现存地质灾害隐患规模19处,全部为小型。
(四)防治内容
(1)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交运、水务、教育、卫生、气象、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地质灾害进行核实排查,查明重要灾害点的分布特征、位置、威胁对象及影响范围,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警责任人。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内的街道办事处、厂矿企业和监测人员等在汛期来临前,开展本区域内地质灾害检查、排查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防灾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对危及人员安全的要及时发放通知书。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彻底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和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
(3)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对地质灾害隐患大、环境地质问题突出的矿山,由市自然资源局及时检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矿山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未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的,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补编,并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4)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财政能力统筹安排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程经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给予帮助,同时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和采取政府适当补助、受灾害危害威胁的个人或企业自筹等办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人惩处力度。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诱发地质灾害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限期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并对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继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和管理干部进行集中培训,未参加过培训的人员不能参加群测群防工作。培训方式可采用举办培训班或请专业人员和有经验的群测群防人员到灾害点现场传授经验和指导。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要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知识,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临灾状态下自救、互救能力。
采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是避免遭受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有效措施。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单位等人口居住地,通过工程治理措施难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或治理难度和投资均较大,应采取主动搬迁避让措施,搬迁新址区要选择地形条件较好地段,并根据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和实施。对于稳定性较差和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雨或遇暴雨时段,应暂时撤离危险区进行避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使监测预警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要制定相关要求和规定,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按群测群防点分级管理要求,各级群测群防网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是保证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市、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社区)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应按《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要求,逐级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通过各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协同工作,才能保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正常运行。
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由“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的方式落实。威胁公路、铁路、通讯、水利、矿山和城镇建设等的地质灾害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业主负责组织监测。市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及各部门必须要落实监测对象和监测责任人,监测预防责任人要对监测预防工作负责,监测责任人要在汛期期间增加监测频率,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的巡查工作,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由街道办事处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地质灾害活动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是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预警避灾措施的重要依据,是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危害的重要措施。应将调查出的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将地质灾害危害较严重的地区划为重点防治区,作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工程防治措施可以缓解或消除地质灾害威胁危害,对危害大而其它措施又难以奏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须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治措施进行防治,以防止其活动和危害进一步加剧。
防治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而确定,以工程治理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法为主,力争以经济有效的治理工程达到最佳的防治效果。根据地质灾害危害及诱发因素,工程防治措施可采用清挖、挡墙工程、抗滑桩工程等方法,对于地质灾害规模较小或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般可采用地表排水、削坡减载、降低坡度等简易工程措施进行防治。生物防护是水土保持的根本措施,具有投资少、收效大的效果,能从长远和根本上改善和保护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遏制地质灾害的进一步发展,达到防治地质灾害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应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地工程措施进行防治,防治经费以受益者自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四、涉及范围
本防治规划方案涉及安宁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区区面积1301.81km2。
五、关键词诠释
1、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划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规划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