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工贸行业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4:16
浏览次数:89
字号:[
大
中
小
]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宁市工贸行业企业推进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安宁市辖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实际,安宁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印发《安宁市工贸行业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在2021年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抽查。请各街道务必将文件印发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应急厅〔2019〕17)规定范围内工贸行业企业。
各工贸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职,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安宁市工贸行业企业推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细则(试行)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