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人社劳许[2021]延3号
发布时间:2021-05-19 11:11
浏览次数:70
字号:[
大
中
小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安人社劳许[2021]延3号
安宁中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5月17日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延续的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5月17日受理。现已审核完毕。
经审核,你单位未出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4年6月9日。请于5个工作日内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知
经办人:潘园园 张敏贤 联系电话:0871—68684339
2021年5月19日



